反腐——网络舆情的溢出效应分析(2)

反腐——网络舆情的溢出效应分析(2)

 

(二) 负溢出效应

1. 海量信息、真假难辨

我国的网络舆情传播渠道有即时通信、博客和个人空间、微博、社交网站等。 2012 年 6 月底,《第 30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称我国即时通信用户规模达 4.45 亿,即时通信使用率为 82.8%。 博客和个人空间用户数量为 3.53 亿,在网民使用率方面,博客和个人空间用户占网民比例为 65.7%。 微博用户数达到 2.74 亿,网民使用率为 50.9%。 中国社交网站用户数增长至 2.51亿, 网民使用率为 46.6%。 网络使用主体的巨型化, 导致了互联网每天产生的信息量是惊人的。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的研究表明,从 2011 年全年的趋势来看,网络舆情事件呈现逐月上升的态势,并且舆情始终处于橙色预警级别。 这说明新兴媒体的崛起改变了传统的社会话语言说格局和社会话语权分布,同时也说明了社会矛盾的激化程度。 如此海量的信息溢出对于反腐而言,也是真假难辨,有些信息在网络上肆意蔓延,往往会对大众造成很大困扰,人们的法律意识也会随之淡化。 “人肉搜索”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便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例子。

2. 网络狂欢、相似放大

目前,在大部分的网络平台,作为一个参与者只需以匿名的形式就能注册进入:可在论坛上发帖,在社区中灌水,在 BBS 上进行各种宣传……。这样一些舆论平台的出现,可以说是社会进步的需要。 但另一方面,言论自由权往往被过度的话语权所绑架,舆论监督出现真空地带。 网络舆论的匿名性助长了整个网络世界的不良之风,许多谣言的发布者几乎丧失基本的社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无所顾忌地发布各种虚假信息。 如杭州“5.7”交通肇事案中,在案件宣判的第二天就有一网名为“刘逸民”的人在网上发布“飙车案主犯胡斌只是替身”的言论,声音一出,立刻引起强烈反响,网评和点击率迅猛增加,人们纷纷发泄自己的不满, 抨击我国的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虽然事件的始作俑者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是类似这样的事情毕竟给司法机关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3. 民意审判、法律退后

这是一个司法权威存在但同时也是新闻舆论自由的时代。 司法机关与舆论监督越来越趋于频繁地交织在一起。 在药家鑫案中, 很多民众的意见是要药家鑫偿命,但是许多专家学者提出要警惕“舆论审判”;而在李昌奎案中,对舆论的质疑,云南高院就呼吁“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 ”[5]事实上,大多数网民之所以进行所谓的舆论审判, 从而达到对司法审判进行干预的目的,原因在于司法的审判并没有达到他们所期望的“公平与公正”。 在很多案件中他们甚至对于本应该满意的司法审判结果并不满意,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基本的满足。 因此,在目前传统渠道还不是很畅通的情况下,他们就通过网络舆论的方式引起人们的注意。 他们乐见的是通过网络曝光等所谓“侠盗”式的方式来彰显所谓的正义。

三、反腐舆情导控路径研究

大规模和强影响的网络舆论是通过网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热烈讨论而形成的,这对于政府监督和治理无疑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而 “网络规范真空”的出现,反映了网络舆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超出了原有社会规范的约束, 网络舆情中负面信息很容易被放大,对社会秩序造成不好的影响。 因此,对于网民参与社会事务的热情, 政府应正确地加以引导,帮助网民树立起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对政府的行为要进行理性的监督和评价。

(一)加强网络舆论管理,发挥舆情反腐作用

搭建与网民良性互动的网络平台,抢占网络舆情主动权。 具体而言,一是政府针对网络出现的热点问题要及时给予关注,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动向,争取先机,取得反腐主动权;二是对于网民关注的腐败问题政府要积极响应,虚心听取网民意见和建议;三是建立平等交互、以“疏”为主的舆情疏导机制,对于群众所不能理解的问题要及时疏导和解答,对于党的政策要教育到位,真正做到让百姓信服,人民满意;四是要对网民反映的腐败问题一经核实必须及时处理,给网民一个及时准确的交代。

(二)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净化舆论反腐环境

首先,提升科技手段、建立高效监防体系,及时监测和删除无效信息。 其次,健全相关法律规范、加大宣传力度。 网络舆论管理的根本就是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给网络舆论管理一个法治的支撑点。 最高法院出台的 《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 更加强调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工作,特别强调媒体恶意倾向性报道将被追责。 2010 年 6 月 8 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强调中国依法管理互联网。 目前在众多的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中,各种“规定”、“暂行规定”、“办法”、“工作细则”很多,法的规定很少,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侵权责任法》以及《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网络规范的真空化和泛化问题都极易引发舆情的非理性扩展,这都加大了社会管理的难度。 因此,加强舆情导控的治理,政府首先应重视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6]。

腐败问题是任何国家都不能回避的问题,腐败问题解决得好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在自媒体时代,要充分重视网络反腐的作用,但不能过分依赖它,它只是反腐的一种补充,真正要解决腐败问题还要靠制度。

参考文献:

[1]喻国明.中国社会舆情年度报告 (2012)[M].人民日报出版社,2012.

[2]Dahlen M and Lange F.A disaster is Contagious:How a Brand in Crisis Affects other Brands[J].Journal of Advertising Research,2006,46(4).

[3]王晓玉.产品危机对危机品牌竞争对手的溢出效应研究述评与展望[J].外国经济与管理,2012,(2).

[4]周英峰 ,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中共十八大高度关注反腐败[EB/ol].http://news.xinhuanet.com/18cpcnc/2012-11/09/c_113648083.htm,2012-11-09/2012-12-12.

[5]法院和网民沟通的要求更高了 [EB/ol].http://www.people.com.cn,每日最新评论,2011-07-15.

[6]杨家宁.网络舆情的反思与应对[J].中州学刊 ,2011,(1).

责任编辑:闫文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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