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从毛泽东到党的十八大(3)

群众路线——从毛泽东到党的十八大(3)

四、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2002年十六大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是新世纪新阶段党的群众路线思想的集中体现。

“以人为本”一词历史上曾经在不同场合被赋予不同含义,在现实中也存在着不同理解。作为科学发展观核心的“以人为本”,其含义是什么呢?2007年党的十七大在确立科学发展观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思想时,对它的内涵作了全面阐述。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15](P12)

笔者认为,这段论述是我们党对作为科学发展观核心的“以人为本”的明确界定,我们只能按照这一界定而不能按照历史或现实中其他场合的运用来解读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这144字的论述中出现9次的关键词“人民”,是群众路线中“群众”的同义语,都是指“人民群众”。这段论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结合当代实际表达了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精神。

科学发展观对群众路线的体现,最突出的特点是把“以人为本”和发展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而核心是以人为本。这“第一要义”和“核心”的统一,从根本上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这就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谋求发展,始终有一个为谁发展、靠谁发展、发展成果归谁所有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决定了发展的不同性质、方向和后果。以人为本之所以成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因为它明确规定“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样就把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要求在当代最重要的发展问题上体现出来,从而规定了发展的性质和方向,同时也就确定了我们的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统筹兼顾的发展。另一方面,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良好的主观愿望是不够的,还必须有正确的途径。把发展作为第一要义,就指明了落实以人为本的根本途径。离开科学发展去讲以人为本,就会陷入毫无意义的空谈,或因背离客观规律而损害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新世纪新阶段,只有致力于科学发展,才能真正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科学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统一,是尊重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和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统一,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客观真理性和价值合理性的统一,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因此,以人为本的理念,特别是它对发展为了谁、发展依靠谁、发展成果由谁享有的明确回答,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又一集中体现。

五、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八条基本要求。习近平说,这些基本要求“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水平”。[16]八条基本要求的第一条,就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它列于“基本要求”之首,表现了对群众路线的高度重视。

这一命题中的“主体”,是历史主体、实践—认识主体和价值主体的统一。第一,人民是历史的主体。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第二,人民是实践—认识的主体。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与客体即认识、改造的对象相对应的主体,归根到底是人民群众。第三,人民是价值的主体。一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成果都是人民创造的,因而都应该由人民共享。人民是价值的创造者,也理所当然是价值的享有者。可见,“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高度概括的形式表达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中的决定作用的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坚持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就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的十八大报告阐明了由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位一体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总布局、总任务。依靠什么力量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呢?人民,只有人民。习近平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所以必须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16]“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基本要求,从根本上揭示了实现我们宏伟目标的力量源泉,回答了在新的历史征程上怎样才能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问题。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在阐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时,又强调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17]依靠人民的力量实现造福人民的中国梦,这不正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生动体现吗?

强调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十八大贯彻群众路线的一个突出特点。十八大报告在论述“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时说,要“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18](P14)毛泽东曾经指出,“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19](P129)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社会地位与旧制度下相比的根本区别,在于掌握了国家政权。因此,“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制度下贯彻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大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18](P25)这既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要求,也是党的群众路线的体现。

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开宗明义第一句话是:“中国共产党自一九二一年产生以来,就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毛泽东同志关于中国革命的理论和实践便是此种结合的代表。”[5](P952)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就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一个重大成果和突出范例。

1981年党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原理系统地运用在党的全部活动中,形成党的一切工作中的群众路线,这是我们党长期在敌我力量悬殊的艰难环境里进行革命活动的无比宝贵的历史经验的总结。”[10](P204)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是否承认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马克思主义政党和非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分水岭、试金石。毛泽东的名言“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5](P1031)集中表达了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针对书中把“群众积极参加”看作加快建设“重要条件之一”的观点提出批评,他说:“教科书把群众的斗争只看做重要条件之一的说法,违背了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原理。无论如何,不能认为历史是计划工作人员创造的,而不是人民群众创造的。”[20](P157)在毛泽东看来,即使把人民群众的力量看作“重要条件之一”,也是错误的,那就更不用说否认或忽视群众历史作用的观点了。这里的论述以明确的、彻底的方式表达了“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原理。

毛泽东关于群众路线的思想正是这一基本原理在中国实践中的运用和发展,是从中国实际出发,以一系列富有中国作风、中国气派的论述阐明了我们党对待群众的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和在群众中开展工作的科学方法。这些思想完全是马克思主义的,又完全是中国的。

群众路线的历史发展,它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形式的表达和运用,进一步体现了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从毛泽东、邓小平到党的十八大,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都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对群众路线做出了新的阐述,并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贯彻群众路线的重点,而在变化中始终保持不变的则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和把它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党的十八大决定“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18](P51)“为民务实清廉”就是从当前党情国情出发确定的贯彻群众路线的重点。

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也就是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群众路线形成、发展和贯彻的历史,都体现了它同党的思想路线统一不可分割的关系。群众路线作为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同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相辅相成、在本质要求上完全统一的。正因为如此,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同独立自主一起,构成了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在笔者看来,这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整个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是贯穿从毛泽东到党的十八大的党的理论和实践中的红线,是其中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脉”。

(作者: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贵州师范大学特聘教授)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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