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多的蓝天白云

为了更多的蓝天白云

编者按:9月12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正式发布,该计划涵盖了10大类35条措施,是未来一段时期我国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准确理解和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本刊约请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同志进行深入解读。

为切实解决突出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环境问题,顺应人民群众享有更多蓝天白云的新期待,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正式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吹响了全民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发令号。

一、制定《大气十条》的总体考虑

针对今年1月份以来我国出现的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雾霾天气,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下定决心,坚决治理,出台有力举措,为实现美丽中国的发展目标作出应有贡献。李克强总理明确要求,下更大的决心,以更大的作为,扎实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能源局等部门共同编制完成《大气十条》,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总体考虑集中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在总体要求上,把握“稳、准、狠”的基本原则。从国家宏观战略层面和再生产全过程入手,搞好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的顶层设计。“稳”就是稳妥可行,稳中求进;“准”就是抓住重点,找准突破口,实施精确治理;“狠”就是重拳出击,综合施治,让污染降下来,环境好起来。

二是在指标设定上,强调分区施策的差别化目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重点区域主要控制细颗粒物(PM2.5),其他地区主要控制可吸入颗粒物(PM10)。到2017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北京市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年均浓度下降10%以上。设定这一目标任务,既考虑了可达性,又考虑了可行性,经济社会各方面都可以承受。

三是在治理思路上,着力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新机制。政府要加强领导,负起责任,统筹全局;企业是治污主体,要担负治理成本,做到达标排放;市场机制要得到充分发挥,畅通多方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投融资渠道;全社会要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引导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四是在工作重点上,突出抓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的污染治理。三大重点区域单位面积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是其他地区的5倍以上,是污染最重的区域,是治理重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是重中之重,环境目标更高、治理措施更严、支持力度更大。

五是在实施效果上,注重“一石多鸟”、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多赢。大气污染防治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突破口,要把调整产业结构、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保障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利用环境保护的倒逼机制,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大气污染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不可能短期内彻底解决。从我国大气环境形势看,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煤烟型老污染问题与复合型新环境问题相互交织,不达标城市数量多。从发达国家治理历程看,一些发达国家花了20—30年甚至更长时间才基本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相比之下,我国大气污染治理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我们既要立即行动,有所作为,打好攻坚战,逐步改善空气质量,让人民群众看到希望;又要从长计议,清醒应对,打好持久战,直至空气质量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奋斗目标和主要措施

《大气十条》确定的奋斗目标是: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大气十条》提出的措施包括:一是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二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三是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五是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六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七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八是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九是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十是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前五条是任务措施,后五条是保障措施。概括起来主要是六个方面:

(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压缩过剩产能。这是治理大气污染的治本之策。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前一年完成21个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任务。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尚未开工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正在建设的,一律停止建设。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这是治理大气污染的关键举措。增加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发展核电、水电、风能和生物质能,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京津冀三大重点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或用于替代燃煤,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

(三)严格治理机动车污染,提升燃油品质。着重抓好车、油、路三个环节。科学调控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加快淘汰黄标车。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燃油。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实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四)强化综合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二氧化硫等一次污染物减排是PM2.5控制的基础。采取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工业锅炉窑炉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扬尘环境管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北方采暖季节污染控制等综合措施,协同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

(五)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保障措施。根据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止建筑工地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应对措施。

(六)完善环境政策法规,切实增强保障能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激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治理大气污染。加快制修订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

 三、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宣传贯彻《大气十条》是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逐步改善空气质量,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作出应有贡献。

第一,加强领导,分解任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大气污染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解决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责任。经国务院授权,环境保护部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各省(区、市)也要与所辖市、县和各有关部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考核体系。

第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省(区、市)都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大气十条》的实施细则,明确重点治理地区和重点任务。例如,北京市制定了《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提出实施八大污染减排工程、六项防治措施和三个全民参与行动,突出抓好压煤、控车和降尘三项重点任务。在压减城区煤炭消费量的同时,针对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冬季采暖和炊事直接燃用散煤的问题,北京市政府将通过对居民的价格补贴,实现优质型煤替代散煤。

第三,部门联动,配套政策。《大气十条》需要出台许多配套政策法规标准,由国务院办公厅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配套政策共有20余项,涉及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价格税收优惠、环境执法监督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同时,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法规。

第四,区域协作,妥善应对。《大气十条》提出建立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由区域内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建立区域信息共享、环评会商、联合执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等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区域大气环境问题。加快建设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到2013年底,环保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部建成PM2.5监测点,到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要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通过实行区域统一预警、实施联动应急响应、严格问责等措施,减少或避免重污染天气持续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第五,公开信息,社会参与。各地大气污染治理的目标、措施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同时,要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企业污染物排放、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为重点,督促指导各地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积极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全社会共同努力改善空气质量。

第六,严格考核,追究责任。国务院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省(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作者:环境保护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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