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法律服务活动意见

乡镇法律服务活动意见

组建重大项目法律专家团。紧扣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积极搭建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经济建设、参与“一区三园”建设、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平台,着力做好投资融资、兼并重组、知识产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领域的法律服务,推动重要产业和重点骨干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转型升级。

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加强园区建设对法律服务需求情况进行调研,积极组织、推介优秀律师成为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评估,义务为企业进行“法律体检”,出具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建议书,协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帮助企业及时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

建立“司企对接”平台。抽调法制宣传科、基层科、公证处、法援中心工作人员以及律师等,组成企业法律服务志愿团,选择部分企业牵手结对,建立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项目建设调研,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和法律依据,参与项目建设的涉诉、非诉等活动。

完善企业调解组织。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实行联防、联动、联控。着力在大中型企业调解组织建设上打造调解工作新品牌,努力实现调解组织对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的全覆盖,职工人数500人以上企业力争全部建立调解组织。

建立企业法律援助站。大力拓展法律援助服务领域,扩大企业法律援助站的覆盖面,进一步降低服务门槛,简化服务手续,优化服务质量,努力为更多困难职工解决医疗、工伤、欠薪、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问题。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丰富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组织“普法讲师团”,深入企业讲授《合同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

全面推行“法制副村长”工作。为每个行政村选聘一名法制副村长,围绕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改革、加强和改善农村社会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做好农村土地征用、资源纠纷、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和矛盾化解工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法制环境。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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