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深入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码】A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乡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2020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2021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5月,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2年的“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努力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对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满足新时代广大农民群众实现美好生活中的法治需求,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保障乡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重点,根据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开展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持续扎实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初步形成多元化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乡村群众获得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方便快捷、精准高效,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在乡村地区的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增强了乡村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活动开展以来,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精心组织,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努力满足乡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增强了乡村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法治乡村建设取得新进展。在乡村地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运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综治中心、农家书屋等载体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大力宣传宪法,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2022年将“民法典进农村”作为全国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的重点,以高质量普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共同富裕。深化“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已会同民政部命名八批共3802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立复核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积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注重发挥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使其成为一支活跃在基层群众身边,随时找得着、用得上的普法队伍。二是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面覆盖。目前,全国共建成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56.56万个,为60多万个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设置座席2000多个,中国法律服务网、各省级法网全面建成,各级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免费向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教育等服务。例如,广东省充分释放公共法律服务语音、网络、实体三大平台全覆盖、一体化优势,在全省已建成1989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5034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基础上,统筹调度语音和网络平台资源,为农村群众提供全时空的优质高效服务,仅2021年就提供涉农法律咨询逾14万人次,群众满意率达98%。三是乡村地区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等专业法律服务队伍优势,结合推进“万所联万会”机制建设,组织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认真开展党建工作强的百家律师事务所与百个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100+100党支部结对”活动、公证和司法鉴定机构进乡村活动。据统计,2021年全国村(居)法律顾问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达90万场(次),协助村(居)委员会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制度31.6万件(次);共设立村镇公证咨询联络点6万余个,为农村群众提供“就近办”公证服务17万余件。四是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打开新局。全国依托司法所建立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3.9万余家,参与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基层依法治理。村、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巩固充实,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壮大。全国49.3万个村调委会、3万个乡镇调委会2021年共调解矛盾纠纷580万件。五是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更加便捷。切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积极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加强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衔接,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等活动,维护农民工和生活困难农民的合法权益。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农民工和农民法律援助案件90万余件,受援人98.8万人。六是抓实抓好乡村振兴工作的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完善。不少地方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牵头、司法行政主抓、部门参与、乡村协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动态跟踪督查,定期研判通报,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进一步落实“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重点任务

活动开展一年多来,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推进工作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特别是有的地方还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工作统筹机制;有的工作虽然基本实现全覆盖,但距离有效覆盖还有差距;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均衡,欠发达地区农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足;受多种因素影响,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有待提升。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关系大局的重大问题。2022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不能只盯着经济发展,还必须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视农民思想道德教育,重视法治建设,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教家风作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重点任务落实,努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推进乡村普法与依法治理。一是突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的作用,结合乡村法治建设实践,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准讲活讲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村入户、深入人心、走深走实。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高质量普法产品。二是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开展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工作,以创建活动为载体,以点带面,提升全国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形成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年度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三是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实现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充分利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三下乡”活动,开展群众性农村法治文化活动。

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一是持续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司法所资源,统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咨询和指引,为乡村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面向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民工等重点人群提供优先办理通道。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可及性,对于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律查询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任意终端应当普遍具备直接提供服务功能或指引、转介服务功能。二是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不断提升司法所规范化水平。以司法所为依托,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加大司法所队伍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队伍法律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切实满足基层法治建设和服务乡村振兴的需求。三是深入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更多适合网上办理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积极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和自助终端,为乡村群众提供“就近办”“尽快办”等便捷服务,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质效。

推进乡村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一是大力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个人调解工作室组织网络,确保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运行,有效发挥作用;巩固规范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发展乡村专职人民调解员和调解志愿者、纠纷信息员队伍,立足乡村实际和矛盾纠纷特点,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乡村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二是深入开展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村调委会每周组织一次、乡镇司法所每月组织一次、县(市、区)司法局每季度组织一次普遍排查,确保全覆盖、无盲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一是着力发挥村(居)法律顾问职能作用。坚持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加强统筹谋划,积极争取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二是发展壮大村(居)法律顾问队伍。在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力军作用的同时,更多吸收县(市、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等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按照基层法治建设“一盘棋”思路,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与乡镇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和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等工作统筹推进。总结推广地方有益经验,进一步明确村(居)法律顾问职责定位,创新服务机制和服务模式,强化经费保障和激励约束,提高服务针对性、实效性。

推进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一是加强县域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没有法律援助机构的地方要尽快依法设立,被撤并的要尽快依法恢复,保障法律援助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健全乡村法律援助服务站(点)设置,完善乡村法律援助站(点)服务网络,推动法律援助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覆盖;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经费投入力度,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全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二是着力提高乡村法律援助服务质效。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通过招录、调剂、轮岗等方式,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高素质工作人员;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妇女儿童、易返贫人员的法律援助,提高服务的精准性;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推进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行法律援助“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工作制度,让乡村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免跑腿”“不用等”,努力做到法律援助服务高效化、便捷化、可及化。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翟婧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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