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丁书苗“慈善免刑”是异想天开(2)

【案例】丁书苗“慈善免刑”是异想天开(2)

想通过慈善把“大事化小”

在标称“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的“中国扶贫开发协会”网站上,至今还有一篇关于“爱心人物”丁书苗的介绍:“她以厚德兴企,以博爱利民,从聚财到散财,体现的正是‘修身、兴企、报国、富天下’的当代企业家精神。”

曾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的范增玉(另案处理)是丁书苗案中的关键人物之一。公诉机关指控称,为达到树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关部门查处的目的,丁书苗经与范增玉商议,由丁书苗向该中心进行捐款,由范增玉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安排在有关表彰会上发言、在有关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迹等。为此,丁书苗先后38次给予范增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

丁书苗在庭审中回忆,自己是2008年6月左右认识范增玉的。“认识以后就捐了一笔款。2009年到2010年间还陆续捐款。”丁书苗称,她交给范增玉的都是“扶贫款”,都是范增玉主动向她索要的。

已经被另案处理的范增玉则给出了另一种说法:“我认识丁书苗不久,丁就给我送钱,急于扩大自己和企业的知名度,后来我听到风言风语,但我已经帮她安排过一些活动。丁被限制出境以后,她给我打电话让我问问。我逐渐认识到丁是被有关部门调查,丁急于扩大知名度,想借此认识国家领导人。丁被监控后更加希望通过我提高知名度,以逃避司法。”

而此前丁书苗在侦查阶段也有类似供述。丁表示,2010年3月,去瑞士看女儿发现自己已经被限制出境。“我与范增玉商量,让我在更多的活动中曝光,获得领导肯定,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我想通过慈善提高社会影响力,让国家领导知道,让我自己免于刑事责任。”丁书苗在侦查阶段的一段供述暴露了她的“慈善”的真实目的。公诉人在庭审中表示,丁书苗在2009年发现自己被调查后的捐款达3亿多元,是她所有慈善捐款的大部分。

幻想“慈善免刑”,丁书苗果然不懂法

一个清楚自己犯罪的人通过捐款试图免于刑事责任,过去有没有这样的先例?从网络搜索结果来看,还没有这样的先例,但丁书苗却想创造这样的先例。不过,事与愿违,丁书苗捐款3亿元后,不仅没有达到目的,而且这段“慈善密事”经媒体披露后,还成为一段笑谈。这既暴露了丁书苗本人愚蠢的一面,也暴露了慈善捐赠方面存在的问题。

从卖鸡蛋的农民成长为“高铁一姐”,虽然有刘志军做靠山,但丁书苗应该也是一个比较聪明的人。而这个“致富”速度惊人的聪明女商人,却在被限制出境时做出了这样的决定:捐款欲免刑责。其逻辑是这样的:通过巨额捐款来提高社会影响力,然后借此认识国家领导人,获得领导人肯定,以逃避司法惩处。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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