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方面着力推动举报工作

从四方面着力推动举报工作

1988年至今,我国检察举报工作已经开展了25年。实践中,各级检察机关不断深化举报工作,逐步建立起以宣传、管理、初核、保护和奖励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举报工作机制,为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检举权利,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以及腐败现象的日趋复杂,现有举报工作还面临诸多问题,建立完善的举报制度并从工作措施上解决存在的问题势在必行。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建议。 

整章建制,着力推进举报工作制度完善 

完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明确检察机关举报中心的职能定位、职责权限,科学配置举报中心人员编制;进一步明确举报中心“线索管理中心”地位,严格保密制度,规范举报线索的受理、管理、审查、移送、反馈、清理及举报案件的查处期限等程序;规定对举报案件线索的交办、督办权限;规范举报线索的不立案审查程序,健全举报线索的监督制约机制;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作出原则性规定等。 

修改《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明确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举报中心对举报人基本情况的保密义务和对举报人人身的保护责任,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设立举报人保护制度,消除举报风险;建立对举报人的预防性保障制度,防止举报人遭打击报复等恶性事件发生;增设举报人权利救济途径,完善对举报人财产、精神损害赔偿的保护。 

补充《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针对现实中举报奖励标准的不统一性和操作的不规范性,进一步细化举报奖励的条件、数额、申报、发放、备案和保密等问题,加大举报奖励基金的建设力度。 

制定《举报线索不立案审查工作办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下称《规则》)专门把举报中心对不立案线索的事后审查作为一项法律要求确定下来,这种监督保障了程序的公正性。《举报线索不立案审查工作办法》可由受理、审查、预警、补查、督办、考评等环节组成,通过对不立案决定所遵循的法律依据和法律程序是否具有合法性,以及举报线索的调查阶段,调查力度、调查效果是否具有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评判。明确赋予举报中心退回补充侦查权和自侦部门退回线索的再次分流权。 

拓宽渠道,努力营造举报工作良好氛围 

坚持定期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以“举报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多渠道、全方位地进行举报宣传,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号召力。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突出宣传的重点和热点,营造舆论氛围,充分调动群众的举报热情和积极性。 

在举报宣传的内容上下功夫。目前匿名举报线索多,但举报内容质量较低,建议在宣传内容尽可能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启发性。比如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有何不同、举报信该怎样写等,以引导群众正确举报,提高举报线索质量。 

不断拓宽举报宣传渠道。既充分运用广播、报纸、电视新闻等传统媒体宣传,还要学会运用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博客、检察微信平台等新兴媒体,以增强举报宣传的辐射性和影响力。既可以通过街边设点、法治讲座、现场法律咨询等传统方式向群众面对面地提供举报知识、法律问题解答,也可以把举报宣传贯穿于接访、下访、巡访、咨询、办案等各个环节。 

开展举报宣传效果评估。营造良好的举报氛围是检察举报工作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需从受理举报线索的数量和质量的变化情况入手,综合评估宣传活动的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 

责任编辑:闫文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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