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方面着力推动举报工作(2)

从四方面着力推动举报工作(2)

强化措施,不断扩大举报工作实践成果 

严格管理举报线索,健全举报保密制度。举报线索管理、保密,是全部举报工作的基础,也是举报人权益保障的基础。一是严格保密责任,做好保密工作。依法管理好涉密岗位,固定专职人员,减少涉密人员范围,对泄露举报人身份材料的行为,给予处罚。二是规范内部登记,防止线索遗失。对受理的每件举报线索情况完整登记,对移送其他部门的举报线索,严格办理交接手续,使举报线索去向清楚。三是实行微机化管理,促进信息化建设。在完善举报线索录查询等功能的同时,实现网上管理、网上传输、网上交办和网上督查,实现举报中心对移送线索的全程监督与制约。 

做好举报初核工作,加快线索的消化处理。举报中心的初核与侦查部门的初查虽然同属立案前的调查核实,但任务和目的的侧重有所不同。举报中心应不断改进初核方法,使举报初核与自侦部门的初查、侦查职能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有效滤除无查办价值的线索,进一步理清群众举报的主要内容,增强线索可查性,缓解自侦部门的压力。 

积极查处打击报复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须积极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及民主权利,对构成犯罪的打击报复行为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属于严重违纪的,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严厉的党政纪处分,并及时跟踪督促;对举报人因举报在调动、奖金、解聘等方面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并建议上级主管机关重新妥善处理,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群众实名举报,重视举报反馈工作。《规则》将对实名举报人的书面答复职责确定下来,从而成为举报中心的法定义务。举报中心应在尊重匿名举报的同时,在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加强保护举报人权利的基础上,鼓励公民实名举报。同时,寓宣传、教育、引导于答复之中,使检察举报工作得到群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不断探索,促使举报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对举报立法的期待。笔者建议,制定举报法,既保护举报人的知情权和表达权,让举报人有法律的安全感,维护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也能真正实现检察举报工作的有法可依。 

协同有关部门共同预防职务犯罪。通过举报线索的收集、初核和研判机制,注重对某些权力集中、腐败系数高、公众关注的领域和行业的信息情报的收集、分析,及时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防患于未然,协同有关部门共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加强举报工作的理论研究。针对管理、宣传、初核、保护和奖励等不同阶段,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开拓思路、调整策略,不断开辟反腐败新途径,更好地发挥举报的作用。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

责任编辑:闫文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