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领导班子教育实践活动首批整改制度(2)

山西:领导班子教育实践活动首批整改制度(2)

核心提示: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三个重要环节。非公检法部门领导的公务用车不得使用警牌、警报、警灯,非部队领导的公务用车不得使用军牌,不得使用公车进行非公务活动。

关于组织开展调研活动的“二十条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实施办法,确保调研活动从严从俭、务实高效,现制定如下要求。

1、确定好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地安排调研内容。

2、抓好蹲点调研,注重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

3、安排随机调研,增加自主内容,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

4、统筹安排调研,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地方、一个点、一条线路去调研。

5、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

6、文字材料一律简易印刷,不作过度装帧。

7、不安排没有实质性进展的项目,不做没有实质意义的展板,不能为迎接调研装修布置,沿途不搞粉刷。

8、调研点不悬挂欢迎标语条幅和气球,不插红旗,不铺地毯,一律不摆放水果茶点等。

9、所到市县一律不到交界处迎送,不组织列队迎送,无关人员不随行陪同。

10、一般不安排接见合影,不组织文艺演出。

11、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12、坚持轻车简从,调研人数较多时,集中乘坐中巴车。

13、沿途不封路,不清场,不安排警车开道。

14、就餐从简,一律安排自助餐,一律吃本地菜,一律不饮酒。

15、住宿安排在内部宾馆、招待所或定点酒店,不住豪华酒店。

16、省级领导安排普通套间,厅级干部安排单间,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安排标间。

17、房间内不专门配发生活用品和洗漱用品,一律不摆放鲜花、水果等。

18、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19、重要调研要及时撰写调研报告,做好汇报和反馈工作。

20、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要抓好事后督办,有效加以解决。

关于规范省级领导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的“五个严禁超标准”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清理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现就规范省级领导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问题,提出“五个严禁超标准”。

1、严禁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配置办公用房。省级领导1人只分配使用1处办公用房,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由主要工作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兼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不得在宾馆、培训中心等场所占用办公用房;工作调动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要及时腾退。

2、严禁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办公用房装修应简朴庄重、经济适用,装修材料要使用省内和国内材料,不得选用进口材料及高档材料,严禁豪华装修。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重复装修,不更换和添置办公家具。按照经济适用原则配备办公设备,不配备与办公无关的设施设备。

3、严禁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省级领导按照规定1人配备1辆公务用车,不得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越野车和警卫车不得作为个人固定用车。现有越野车一律改为公用车,在工作需要时,由车辆管理部门调配安排。

4、严禁超标准装饰公务用车。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3年内不得重新装潢。

5、严禁超标准使用公务用车。废止省级领导公务用车设“晋A·V小号码”民用专段号牌的规定。非公检法部门领导的公务用车不得使用警牌、警报、警灯,非部队领导的公务用车不得使用军牌,不得使用公车进行非公务活动。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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