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由“性侵女童者师德满分”引发的思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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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被强奸人数引发争论

起诉书指控,杨士付曾在家中强奸花花2次、丽丽1次。花花的代理律师指出,花花指证称她被强奸4次,而杨供述曾3次强奸花花。

对此,公诉人回应称,有两次没有认定,是因为只有花花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因此检察机关没有认定,杨士付供述的另一次也一样。

受害者妞妞的代理律师指出,杨士付供认强奸了妞妞,而在起诉书中没有该指控,因为妞妞讲得不太清楚。她认为,做口供的地方,是杨士付性侵女生的教室,此外,警察一开始询问就拿出警官证说:“我是警察,我现在问你,你如果做假证,要负法律责任。”这样的问话方式,“孩子不吓坏才怪,怎么能说清楚”。

“孩子年龄小,可能无法说清楚。”有受害者律师指出,杨士付涉嫌强奸妞妞的调查非常重要,“现在的指控是2人,而强奸3人是一道坎儿,最高可以判死刑。”

所有受害者的代理律师,在庭审结尾时,向法院递交了补充侦查杨士付涉嫌强奸妞妞的书面申请。

杨在口供中,曾供述他猥亵12名女生。在庭上,对猥亵20名女生的指控,杨士付表示异议:“根本没摸其中一些女生。”

杨士付的辩护人表示,其中,杨士付对6名女生的猥亵指控不能成立,因为口供多是儿童所做,或同案受害者所做,可信度较低,也缺乏佐证。此外,杨对另一名女生不构成猥亵,只能按治安法处理。

背后

嫌犯师德考评曾是满分

20名受害者的代理律师表示,杨士付在教室上课时,公然多次猥亵女生,甚至在被捕的前一天还猥亵女生,犯罪时间久,性质恶劣。黄岗镇斗称沟村小学、桐柏县教育局两级教育部门,还有黄岗镇政府、桐柏县政府涉嫌渎职、失察,应追究其相关负责人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起诉书指控,杨的作案时间为2012年春节至案发时。为何从2012年开始作案?杨没有正面回答。杨辩称,他有时喝完酒后上课,2012年后喝酒多了些。他称,教育局、学校每年都进行师德考核,他是“良好”,但他“法律知识太少”。被捕后,他用两天时间把刑法背了过来。

据此前媒体报道,在2010年6月份的考核中,杨士付的师德考评分是满分100分。杨士付此前还获得过“黄岗镇师德先进个人”的荣誉。此外,在庭审中,杨士付的辩护人提供了杨的7张荣誉证书。受害者律师均认为,这充分说明教育部门存在渎职、失察的行为。

赔偿

多方均同意进行调解

多名受害者家长说,几个镇上的人家,已经给孩子转了学,但村里的没有任何办法。现在,很少给孩子提杨士付,怕增加孩子的阴影。

受害者的律师们拿出了专家关于儿童遭性侵后心理会受到创伤的论证,还有相关机构对受害者所做的《心理健康评估报告》和对被性侵害人员的心理危机干预方案,方案中有详细的治疗方案,治疗费用多在19万元左右。此外,每名受害者还索赔了名誉损失费等。

而杨士付的辩护人指出,心理伤害应由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受害者提供的评估报告,法院不应予以认可。其表示,杨士付家人已经在积极筹措赔偿,同意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而除杨外的四被告辩护人,多表示不是适格的被告,不愿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但同意进行调解。而受害者的法定代理人,也同意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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