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群众为本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2)

以人民群众为本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2)

——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论述

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新期待,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始终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既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又严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一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尽管涉案金额不大,但直接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直接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人民群众非常痛恨。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促进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顺应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的新期待,积极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要立足检察职能,坚决惩治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教育、就业、医疗、征地拆迁、生态环境、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的犯罪,更加重视涉农检察工作,更加重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努力为群众正常反映诉求提供畅通便捷渠道,实现维护群众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

习近平同志强调,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这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保证;要改进司法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这些重要观点,鲜明指出了检验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大力加强检察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和信任度。

改进执法作风。执法作风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感受。一句生硬的言语、一个粗暴的举止,不仅会伤害群众感情,甚至可能成为激化矛盾的导火索。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既坚决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款物等问题,又重视解决对群众冷硬横推、言行举止不文明等问题,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真诚、平等地与群众打交道。

推进司法民主。这既是接受群众监督的必然要求,也是赢得群众信任和支持的重要途径。加大检务公开力度,除法律规定保密的以外,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办案过程和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一律向社会公开,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发布检察信息,最大限度增加执法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建立经常性的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完善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制度,加强社会舆情收集研判,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完善便民利民机制,深入推进综合服务平台、民生服务热线、派出检察室、信访窗口建设,落实和完善视频接访、联合接访、下访巡访等制度,拓宽联系服务群众新渠道。

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如果不懂群众语言、不了解群众疾苦、不熟知群众诉求,就难以真正密切联系群众,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围绕加强群众工作能力建设,广泛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活动,采取集中培训、典型示范、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使检察人员学会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真正把检察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维护司法公信。司法公信是司法的生命力所在。只有人民群众认同司法、相信司法,法律才能真正发挥定分止争的功能,法律才真正具有权威,司法才真正具有权威。从这个意义上讲,执法公信力与人民满意度是一致的,满意度越高执法公信力就越高。所以,执法公信力最终的评价者是广大人民群众,执法公信力归根到底就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公正的整体评价。要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做到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同时,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各项检察工作具有更加广泛、深厚、可靠的群众基础,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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