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新假定框架下的我国收入分配问题探索(5)

经济学新假定框架下的我国收入分配问题探索(5)

——对西方经济学三个假定的分析

现代契约理论在新古典的完全契约理论基础上提出了不完全契约理论。而我不认为我提出的产权非契约是现代契约理论涉及的契约不完全的表现。我所理解现代契约理论中的不完全是可以纠正或补充并使之变成完全的契约,这还是属于形式上的契约范畴。但我不是这个意思,我讲的产权非契约不是形式上的契约范畴,而是非形式的、隐含的、虚位的,故也就自然不能予以纠正、补充和完善,也就是说,这种隐含的非契约是无法完善并变为完全契约的。产权契约表面上确定了产权所有、使用、处置、收益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但签约各方在执行契约中所表现出来的非契约意识(产生非契约意识的过程是比较复杂的),使契约如同虚设,而看似没有签约。在一些人看来,一切非契约的行为都能够超越契约,甚至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也就不是将不完全契约变为完全契约所能够解决得了的,这与前两个假定同样是与生俱来的经济本能现象。产权契约是所有契约中的第一契约,试想,如果大家都能够按照产权契约以及产权契约派生出来的各种契约建立良性运行的社会经济秩序,那么,社会经济活动还会产生纠纷吗?也就是说,追根溯源,大多数经济纠纷不是来自各个契约的缺陷与漏洞(或称不完全),而是实质产权的非契约所为。

面对公私实质产权的非契约假定,我们不得不思考产权关系应当如何受到监督?有一天我乘坐公交车时想到,乘车人不需要和公交公司签订契约,就能使产权关系十分清晰,这是通过乘车人自觉刷卡和司售人员监督乘车人刷卡完成的。为了万无一失地保证所有乘车人都能自觉刷卡,就在刷卡装置使用了这样的技术:乘车人下车不刷卡付费(上下车都需刷卡),下次再乘车刷卡时就要自动刷掉他上次未刷卡付费的罚款(全程车费),这使得乘车人绝不会忘记下车要刷卡,否则损失会更大;而上车刷卡(特别是上车就刷卡付费)问题无法通过技术装置来解决,只有靠人来监督了,于是,上车刷卡装置设在司机旁边,由司机监督乘车人的刷卡过程,谁要是上车后不刷卡,司机会毫无障碍地发现并督促他刷卡。这个例子说明,形式上的契约签订与否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使实质性的产权契约(可能没有形式签约)在运作时受到严格监督,这个监督用于保证执行成本最小和执行效果最好。国外对乘车不刷卡行为不仅要给予经济处罚,更产生震慑作用的是要登入信用记录中,这种信用记录是联网的,如果有不良信用记录在案,对当事人首当其冲的影响就是工作的丧失或无法得到聘用。产权实质契约的良好执行来自有效的监督。

在我国,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受到侵害的例子数不胜数。私有产权被侵害的典型例子是“文化大革命”中的“抄家”。现阶段,私有企业为了保证正常经营而不得不支付非正常费用(其中包括贿赂),表明私有资本产权的被侵害。在私有产权中,不可忽视的是私有的劳动力产权。劳动合同是劳动力产权的契约,我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大幅度提高,但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力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使劳动力产权契约(劳动合同)无法起到保护劳动者进行正常的产权交易。公有产权受到侵害的例子更是触目惊心,大到携款出逃、贪污受贿、垄断寻租、企业改制或重组并购中的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小到公款消费、多分多占等。公私产权受到侵占和损害,只能说明产权契约是形式而不是实质的,或者说只是建立了相互交易或彼此联系的关系,仅此而已,它不能保证签约人或签约组织在行动上与这种形式化的契约相互契合与一致,也不能保证因实质产权的非契约化所带来的产权不被侵占和不被损害。产权清晰才谈得上保护,特别是,公有产权的边界与生俱来就很难清晰划分,于是对公有产权运作各个环节的监督被重视起来,而公有产权的运作又很难被监督,结果使公共财产和公共收益被非法占有的事例屡见不鲜。制度的不规范和不合理,也使私有产权不得不用更高的隐性成本换取显性收益,这种收益是不确定的,可能高、可能低,可能盆满钵满、也可能“颗粒无收”,而使私有产权始终置于会受到侵占和损害的境地。公私产权易受侵害,契约空化,这具有一般意义。公私产权非契约假定成立,就要对公私产权实施管理、监督与保护。公有产权边界比较模糊,私有产权边界相对比较清晰,混合产权边界介于公、私两种产权之间。但无论三种产权的性质如何,在实质产权非契约的驱使下,它们均易受到损害,只是受到侵害的程度不同而已(受到侵害的程度与产权边界清晰度成反比)。所以要通过这一假定的确立,使人们能够充分认识到产权的脆弱,进而重视和加强特别是对公有产权的管理、监督与保护。

在本文提出的经济学三个新的假定框架内,经济学研究的是如何在获取利益的机会不对等前提条件下,促进相关利益者都能在对方利益保证的同时满足自己的利益诉求和获取实际利益,而不是仅仅研究利润最大化即资本获取最大化利益的问题;经济学研究的是如何在非均衡经济活动中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相互对立与冲突下,发挥各自的优势作用,促进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微观生产的正常运转,而不是仅仅研究资源稀缺下的配置问题或市场与政府边界清晰下的均衡经济问题;经济学研究的是如何给脆弱的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保护机制,以促进产权运作安全化和公民经济生活安全化而最终发挥产权效率和产权作用,而不是仅保护私有产权以及空谈产权保护问题。

作者简介:马小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从事劳动工资理论法规政策研究和人力资源领域的管理咨询20余年。曾被破格评聘为副研究员,先后任劳动工资研究所微观室负责人、宏观室副主任、基础理论室主任,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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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东京、赵建军著.与官员谈经济学名著.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

6.袁群莉、袁继红著.经济学假设问题的新视角.北京:高校社科信息,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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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余永定、张宇燕、郑秉文主编.西方经济学.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

9.陈郁编.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交易费用经济学文选.上海:上海3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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