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面深化改革该从哪里突破(2)

北京:全面深化改革该从哪里突破(2)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为何应以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作为突破口或重点任务

当前的第五轮改革,应以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作为突破口或重点任务。这是基于对社会基本矛盾的新认识和对改革所处新阶段的把握。

改革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经过30多年来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已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到现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内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如果说在过去30多年的改革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内涵主要是指推动生产力在量上的扩大,使生产力以更高的速度发展,那么,现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内涵已经改变为不仅是推动生产力在量上的适度扩大,而且更重要的是促进生产力在质上的提高,使生产力以更高的质量发展,也就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

“使生产力以更高的质量发展”,要比“使生产力以更高的速度发展”更困难、更复杂、更艰巨。使生产力以更高的速度发展,主要是通过改革,扫除权力过于集中的原有体制的束缚,发挥市场经济的活力,就可以做到。当然,这也并不容易。而使生产力以更高的质量发展,不仅要通过改革继续扫除原有体制的束缚,而且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和初步完善之后,通过改革构建起一整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保障体系。正如邓小平1992年南方谈话中曾高瞻远瞩地指出的:“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而在一整套制度保障体系中,最定型化、最有权威、最有效力的,就是法律制度保障体系。这也就是要求市场经济向着更高的发育和成熟程度升级。

为了使生产力以更高的质量发展,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这就要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地位和权益,保障正常的市场竞争,保障市场主体合法的经营收益,从而在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又要有效抑制市场经济的消极作用,这就要约束市场主体履行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约束市场主体遵守市场竞争规则,约束市场主体维护他人正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要为追逐利润而做出违法行为。要做到这两个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靠市场机制本身、靠政府的行政权力、靠一般的政策规定、靠普通的道德教育,都难以奏效,而必须靠一整套法律制度保障体系。法律制度具有规范性、权威性、强制性。规范性是指,以法律形式将市场主体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定型化,将市场竞争规则定型化,将市场运行秩序定型化,可避免行政干预的随意性和一些政策的易变性。权威性是指,法律规定为全社会所接受、所遵循,具有普遍的社会约束力,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强制性是指,一切违法行为都要予以追究,依法给予惩处。如果说行政权力是原有计划经济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最高保障,那么法律制度则是市场经济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最高保障。所以人们常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所以,我认为,第五轮改革应以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作为突破口或重点任务,这是在当前新条件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生产力以更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市场经济本身成熟程度升级的内在要求,是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以法律规范方式有效调节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内在要求。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可以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以及其中的各领域、各环节

新一轮改革以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作为突破口或重点任务,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可以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以及其中的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各领域、各环节的改革都能够以加强自身工作范围内的法律制度建设作为新一轮改革的突破口或重点任务。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的内容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各方面、各领域、各环节首先要对自身是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行大检查、大总结、大梳理。“无法可依”的,要按轻重缓急,拿出加强立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已经“有法可依”的,要梳理出如何进一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样按轻重缓急,拿出加强执法、司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所谓“按轻重缓急”是指,针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最突出的矛盾,针对市场经济升级中最主要的难点,针对人民群众中最关切的问题。

以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作为新一轮改革的突破口或重点任务,就要求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工作的能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早在1979年,邓小平就指出,确实要搞法制,特别是高级干部要遵守法制。以后,党委领导的作用第一条就是应该保证法律生效、有效。没有立法之前,只能按政策办事;法立了以后,坚决按法律办事。

以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作为新一轮改革的突破口或重点任务,就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让法律制度深入人心,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新局面。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只有当形成了一整套健全的、为全体公民所遵从的法律制度的时候,才能算得上成熟的民族、成熟的国家。我们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经济学部副主任)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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