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
必须落实互相配合、依法制约的刑事诉讼原则。既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制约和监督司法权运行方面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又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制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冤假错案对于检察工作、司法工作来讲,是大敌,是败笔,是致命伤。发生一起冤假错案,对政法机关来说,可能是十万分之一、百万分之一,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防止冤假错案,一方面,检察机关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制度,强化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坚决依法纠正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自身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使所办案件真正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必须强化自身监督。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坚持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滥权必追究。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责任,狠抓各项监督制度落实,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强化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之间、执法办案各环节之间的制约,以规范执法促进公正执法。推行案件集中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对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监督管理。
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始终把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作为政治原则,把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作为发展动力,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监督促发展,深化信息化条件下的检务公开,落实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制度,工作业绩由群众评价,执法作风由群众评议,办案效果由群众评判,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监督检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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