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杂版本的公民会议如何运作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协商民主试验的主体部分从2004年1月一直持续到11月,共进行了11个月。160位公民齐聚一堂,整个过程分为五个阶段:准备阶段、学习阶段、听证阶段、协商阶段和公民投票阶段。到2005年5月举行公民投票为止,整个过程才算结束。
(一)准备阶段
可以说,从2000年吉布森接受任务到2004年1月公民会议组建完成,一直都处于准备阶段。
首先是组建工作委员会。政府成立了一个秘书处负责组建公民会议,并为其提供支持。西蒙弗雷泽大学前校长杰克·布兰尼被任命为公民会议的主席,负责筹备公民会议。接下来的工作就是选人。按照吉布森的设计,人员的挑选应该反映人口的构成,可以按照性别、年龄和选区三个标准成比例地挑选公民会议的成员,而种族、宗教、社会经济地位和教育程度等分层标准则被排除在外。
具体的操作方法是通过完全随机的方式从选民登记表中选出158名普通公民,保证在79个选区中每个选区有男女代表各一名。工作委员会花了一个月的时间更新选民登记表,然后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选出了26500人,并给每个人寄送了一份邀请函。有1441人回信表示有兴趣参加这个活动,最后到会的只有964人,通过抽签的方式从中产生了158名正式会议代表。
正式的会议代表产生后,工作委员会发现尽管有原住民参加了选拔会,但却没有一个人被抽中。主席布兰尼于是运用其权力挑选了与会的两名原住民,以增强代表性。这样,整个公民会议的人数就变为160人。
通过这一过程挑选出来的会议代表确实具有比较广泛的代表性。他们出生于不同的国家(至少有15个国家),说着不同的语言;他们的教育程度不一,有的人高中都没有毕业,有的人获得了博士学位;他们来自不同的行业,从餐馆老板、计算机程序员、工人、会计,到营业员、教师、农场工人、保姆,不一而足。
(二)学习阶段
公民会议的任务是评估以何种方式选民的投票可以恰当地转换为议会的议席。因此,参加公民会议的公民必须通过学习以具备足够的关于选举制度的知识。
学习阶段是从2004年1—3月,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是让与会的公民代表学习与选举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协商技巧。学习都是在周末举行,公民会议的每个成员都必须参加,阅读相关的辅导材料以及至少1500页不定期的文字材料,如普通民众提交的意见和建议。这是最低的要求,除此之外,他们还要参加各种其他的活动。
专业知识的学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邀请专家开设关于选举制度的讲座;阅读相关材料;由主持人组织小组讨论;开设网上论坛。
学习协商技巧是为以后的协商奠定基础。具体做法是按照民主协商的要求开展专题研讨。在这个练习的过程中,他们要学会倾听、相互尊重、清晰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开阔自己的心胸,以及协商所应具备的其他素质。
周末会议有两种形式,大会和小组讨论。大会是向普通公众开放的,但几乎所有的小组讨论都是闭门会议,每周只有一个小组会议向公众开放,主要是为了减轻参与讨论的公民的压力,使之能自由地改变自己的观点,对他人敞开心扉。小组会议的规模从9~20人不等,小组的成员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每周都通过随机的方式进行重新组合,以保证每个成员每次都能接触不同的观点,保证讨论的包容性和不偏不倚。在每个小组中都有一个主持人,以保证每个参与者都有平等发言的机会。主持人还有一个职责,那就是对相关的名词和概念进行解释,并负责回答公民代表提出的各种关于选举制度的技术性问题。在学习阶段结束时,公民会议要形成一个中期报告,报告其工作进展,并征求更多的公众意见。
(三)公共听证阶段
时间是2004年5—6月。在此过程中,全省各地举办闭式的讨论还为公民会议成员提供了一个保护伞,使他们免于来自利益集团的贿赂或威胁。正是在这些措施的保护下,公民会议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水平稳步上升,在整个讨论过程中,更佳的论证成为与会者做出判断时最重要的根据。
(五)公民投票阶段
2005年5月17日,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就“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应该将选举制度改为公民会议所建议的STV制吗?”这一议题举行公民投票,投票结果是该建议没有通过政府设定的双重多数门槛:全省60%的选民的支持、在60%的选区获得多数支持。在全省79个选区中,它在77个选区获得了多数支持,满足了第二个条件;但是却没能满足第一个条件:它只获得了57.7%的选票,就差2.3%。尽管如此,我们不能因此就说公民会议没有意义:一方面,人民已充分意识到必须要改革现行选举制度;另一方面,在此次公投中,STV制度还是获得了大多数选民和各派政治势力的支持。
据学者们事后的分析,这样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是因教育的缺失和对新选举制度的宣传不力所致。因此,在公投之后,省长坎贝尔提议,在2009年大选前就此举行第二次公民投票。但不幸的是,在2009年5月12日举行的第二次公投中,只有39.09%的投票者支持采用STV制度来改革现行的选举制度。
尽管如此,此次公民会议试验以及公投的结果还是鼓舞了加拿大的其他省份也加入到改革选举制度的行列中来。例如,2006年3月,安大略省也启动了关于选举制度改革的公民会议,至2007年5月,公民会议取得圆满成功,会议以绝对优势建议该省采用混合成员比例代表制。安大略省于同年10月10日就此举行公民投票,63%的投票者拒绝了该改革建议。
四、经验和教训
不列颠哥伦比亚的公民会议有一些非常独特的地方。例如,它所讨论的议题不是一般的公民会议所讨论的政策议题,而是关于选举制度这样重大的议题;它的跨度非常大,前后经历了一两年时间,仅从公民会议正式组建到解散就长达一年,而不是通常的一个周末;它还提交了一份正式报告,提出了具体的改革建议;而且,这个改革建议在五个月后还提交全体公民通过公民投票来进行表决。在某种意义上,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公民会议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新的机制复活了古雅典的直接民主理想,它将建议权和决定权分离,建议权由公民会议掌握,决定权则交给全体人民。一方面,通过将协商局限于一个相对来说规模较小、可控程度更高的公民会议,排除了利益集团对议程安排和政策选项的影响;另一方面,通过公民投票,它将协商过程和正式的制度安排联接起来。
当然,不可否认,此次公民会议也存在很多有待深化之处。例如,协商的价值、实践,理性讨论的习惯如何可能从有意识构建起来的公共领域(如公民会议)扩展到更为广阔的公共领域(如公共听证、公民投票)。而且在协商阶段,公民代表之间的讨论是在一个相对理想的环境中进行的,但是在公民投票阶段情况就不那么乐观了。尽管这一阶段也曾举行一些专门的会议,但是在这些会议上,企业、劳工组织和一些政治团体在对话过程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对话的环境远没有协商阶段的闭门会议那么“理想”,更佳论证也没有成为参与者共享的价值,相互理解变成了一个可望而不可即的目标。因此,协商民主的形式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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