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需要管理(2)

民主需要管理(2)

二、民主的程序化管理

组织化的民主方式和程序,不是民主本身,只是民主实现的路径和办法,可以说是民主的代理仪式。民众的民主意识、民主意愿表达,只有通过规则化的组织形式才能得以集中体现。将民主以组织的方式集中起来,并通过一系列的程序体现出来,这种组织方式成为民主的仪式。

民主的代理仪式有多种类型:个人类型的代表制,组织类型的会议制(合议制)以及二者结合的代表会议制,纵向层次的地方到中央、地区到国家的代表会议制。协商式的民主没有代表会议制,就没有民主协商的空间,也无所谓协商民主。自由主义的个人民主,只是争取人人平等的民主权利,但是,没有组织,没有代理仪式的会议制,没有组织集中,个人只是具有了平等的民主权利,却没有民主表达的组织仪式。所以,自由主义的所谓民主不是实质意义上的民主。只有在科学管理的组织实施的民主程序中,实质性的民主才是有意义的民主。在代表制的民主仪式中,代表就是民主的在场者,是按社会身份结构和个人素质要求由选民推选出来,能够代表民意的个人。代表成为民主的象征者,也是民主的直接参与者。在会议制的民主仪式中,参加会议的代表成为一个组织群体的构成者,民主的集体象征者。在民主管理的实际工作中,我们的民主代理仪式在社团学会负责人的选举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以及各级党的代表大会的选举中,已形成了相应的模式,具有严谨的程式化仪式。

需要认真分析的问题是会议制民主如何将代表个人的意志真实表达出来,并通过会议表决,将不同意见集中起来。民众的意愿与执政者、官员或管理者的意图未必是一致的。民众对于全局和整体未必是真正把握的,官员对于民意的掌握如果没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也未必是符合实际的。二者间的差距成为民主与集中相互关系中最为神秘的环节。因此,民主的仪式化过程,可能被人们理解为“绑架”了民主,是假民主,没有真实表达民意的伪民主。这一误解的产生是十分自然的。原因首先就在于民众的意愿与官员的意图之间存在差异。其次,如果民主的程序仪式不是一种法定的规则,而是因人而异地可以进行更改,乃至民主的集中过程本身就没有真实的民意体现,没有切实的民意内容,加入或掺入了某些人的或特殊集团、阶层的利益考虑,那么“假民主”之名就是名副其实的,实质性的民主就不能实现。

由此看来,对民主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十分必要。为了避免民众的意愿与执政者、官员或管理者的意图出现较大差距,民主首先必须是公开的。民主的公开在于信息公开,以避免信息的不对称产生误导。信息公开实质是利益和利益关系的一种权衡比较,是民主主体的知情权。没有知情权的落实和保障,利益权衡一定出现倾斜偏差,民主一定是虚假的。其次,民主的程序必须是公正的,规则一旦确定并公之于众就不可逆转。如果程序仪式不能保证民主的真实性,则表明程序仪式出了问题,对程序仪式的公正性就必须进行审视,对程序仪式的修正就是必须的。只有如此,民主的仪式与民主本身才是一致的。在民主的仪式与民主相一致的情况下,民主的程序仪式是必需的,不可或缺的,非此则无所谓民主。

民主需要管理,管理需要组织,没有组织管理的民主,无法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的代理仪式就是对民主进行管理的基本方式。没有民主的管理,民主不成其为民主,同样,没有民主的管理,民主就不能实现。所谓民主的管理,在政治层面就是权利主体通过民主程序向权力主体表达意愿和意志并得以有效实施的活动和过程。所谓管理民主,就是权力主体按照民意体现民众意志而实施管理,服务人民。在社会层面,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组织的民主管理与此相似,只是权力的政治含义有所不同而已。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