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
>>监督对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监督重点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监督手段之中央巡视
>>巡视对象
省部级领导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工作方式
巡视准备
向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和中央组织部、审计署、国家信访局等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研究制定巡视工作方案,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印发巡视通知等。
巡视了解
向被巡视地区、单位通报巡视目的和任务,公布巡视组监督的范围、工作安排和联系方式,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的问题。巡视期间,发现问题及时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汇报
巡视了解结束后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情况,主要反映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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