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
>>监督对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监督重点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信访举报
受理举报后的办理流程
前期工作
包括来信的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
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分类办理
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转交下级相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其中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采取实地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举报方式
【来信】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2号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中心
邮编:100053
【来访】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内西街甲2号
【举报电话】(010)12388【网上举报】
www.12388.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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