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在11月9日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请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使之成为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十八大以来,从出台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力改“四风”;从“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重整党纪承诺,到“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从严治党“组合拳”;从“壮士断腕”力推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到连续取消、下放334项行政审批权和取消最低注册资本的公司登记改革……“全面深化改革”六字已成为新一届党的中央领导集体统领各项工作的核心词,也成为凝聚最广大人民群众思想共识的关键词。
然而,既不同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时“穷则思变”成就的上下同心,也不同于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时卸下“计划”包袱向市场经济体制轻装疾进的势如破竹,更不同于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时驾驭全球化风浪的高歌长进,当前改革面对的现实:
一方面,新世纪第二个十年国际金融危机依然持续,全球化深刻调整,国际竞争格局进入新一轮大变革时期;另一方面,距离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仅有6年多时间,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族复兴大业最关键时刻……时间窗口之紧迫、利益调整之复杂、内外环境之多变、改革任务之艰巨、破解难题之众多,堪称空前、世所罕见。
人们在关注:举世瞩目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历史意义何在?对未来社会发展的影响何在?对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建设具有什么样的历史意义?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转折点上,中国共产党如何带领中华民族在21世纪完成两个百年的历史目标?
在此深刻大背景下,十八届三中全会即将审议的这部“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毫无疑问将不仅是新中国成立64年和改革开放35年来“道路自信”、“理论自信”的实践和创新的结果,更将是新时期“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跃升至“制度自信”新境界的现实来源和指导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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