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少一床位缴55万
李红兵介绍,今后,在养老机构的建设中,将会有一个基本原则,即社会资本愿意投资建设养老机构的,政府会优先支持其建设,在社会资本建设的养老机构不足以满足老年人入住需求时,再由政府补充投资建设。
为保障养老机构床位的建设,《办法》提出,区县政府承担完成养老机构建设目标的第一主体责任。同时,养老床位建设将纳入市政府对区县政府的绩效考评,未能完成任务的区县,将按每床55万元的标准上缴统筹建设资金。
不过,《办法》也同时规定,对于区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按照单床建设成本不高于2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标准,市政府将依据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以及生态涵养发展区分类,以每床20万元为基数分别给予区县30%、50%、70%和90%的建设资金支持。
李红兵表示,办法还将区县养老服务等纳入社会评价体系,老百姓的需求及满意度将成为决定区县为老服务能力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
补贴调高建设资金支持
据了解,针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政府会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及运营补贴。此次《办法》进一步调高了上述资金支持及补贴标准。
具体来说,对新建、扩建具有护养功能的养老机构,由市政府给予每张新增床位2.5万元的支持,对新建、扩建普通功能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新增床位2万元的支持。
在运营补贴上,养老机构接收生活能够自理老年人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200元/人/月,调高至300元/人/月;接收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300元/人/月,提高至500元/人/月。
同时,养老机构改建且符合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条件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政府还将按照改建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以床位折算,每张床位最高不超2万元。
此外,养老机构使用水、电、气、暖的价格均按相应居民收费价格标准执行,社会资本建设的全托型托老所,也可享受同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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