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马上就办,狠抓落实
1.狠抓工作落实。对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常委会要紧密结合厦门实际制定落实措施。对常委会议定的事项,每位常委要按照分工抓好落实;对有难度、较复杂的重点工作,要直接谋划、具体协调、一抓到底,切忌简单批示、层层交办。
2.突出立说立行。带头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各项要求,带动全市工作提速增效。对分管部门报请批准、审定的事项,要尽快研究,明确答复;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基层群众期盼解决的问题等,要急事急办、办就办好;对反映投资环境、工作效率的问题,要马上解决,妥善处置。
3.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常委要带头推动绩效管理,经常检查分管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推行点对点检查、面对面讲评等做法;要敢于问责问效,对分管部门出现的“庸作为、虚作为、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严肃追查、坚决纠正。
四、坚持转变文风,改进会风
1.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以市委名义举办的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坚持少开会、开短会,能合并套开的会议要合并套开,能够用视频会议的不集中开会。要坚持讲短话、讲实话。召开全市性会议,除部署全局性工作外,一般只安排一位市领导作主题讲话。严格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庆祝活动、文艺晚会。未经批准和统一安排,常委一律不出席与自己分管工作不相关的各类活动。切实精简各类考核、检查、评比、表彰、达标活动,新增的评比、表彰、达标项目应报市委批准,常委个人不批准全市性的评比、表彰、达标项目。以市委名义开展的督促检查应报由市委主要领导审批,市委督查室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2.精简文件简报。进一步精简市委文件,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中央、省委已经普发到各区的文件,市委不再转发;市直部门可以解决的事项,一律不以市委或市委办公厅名义发文。进一步规范简报(专报)报送范围,常委只批阅分管部门的简报,也不对一般性简报作批示。常委讲话材料已编发《情况通报》或已经公开发布的,不再单独印发文件、简报。可以通过内部专网发布的文件、简报、讲话,不再通过纸质重复印发。
3.精简临时机构。对常委兼任负责人的领导小组等各类临时机构进行清理。凡能由常设机构承担其职责的临时机构一律撤销,确需保留的临时机构要精简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并报请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市级设立的临时机构,除特殊需要外,不得要求各区、镇(街)层层对应设立。
4.精简新闻报道。严格控制市委常委出席会议活动的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除市委重大调研活动外,一般性调研活动原则上不派随行记者,不作报道。除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要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常委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
五、坚持厉行节约,艰苦奋斗
1.厉行勤俭节约。常委同志要带头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中央关于严禁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规定,落实5年内不新建楼堂馆所的要求;市委常委带头清理办公用房,确保不多头占用、不超标准使用。规范常委出访活动,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及经费预算,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出访活动一律不安排。简化公务接待,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接受任何礼品。
2.带头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不得在工程发包、招标投标、融资贷款等经济活动中写条子、打招呼,不得在违纪案件的查处和司法案件的审理中写条子、打招呼等。常委一般不担任社会职务和荣誉职务,一律不在各类协会、学会中担任顾问或其它职务,特殊情况按程序报市委研究同意。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教育、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杜绝他们利用常委的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常委和不担任常委职务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或任职。
3.提高生活情趣。坚持把学习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做到勤奋学习、善于学习。加强道德修养,崇尚健康简朴的生活方式,不进高级健身娱乐场所,不进高档会所,不接受各种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高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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