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关于市委常委会改进作风的意见(3)

中共厦门市委关于市委常委会改进作风的意见(3)

六、坚持深化改革,完善机制

1.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加强常委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常委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要规范决策前发扬民主的具体程序,做到不成熟的不上会。对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多方征询意见,充分沟通协调;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推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风险评估等制度。建立决策后的反馈和评价机制,畅通基层干部群众评价通道,及时纠正决策的失误偏差。市委书记、市长每季度分别同各区区委书记、区长举行一次工作通气会,沟通工作思路、听取意见建议。

2.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重德重绩重基层的用人导向,按照“不唯GDP、不唯票、不唯分、不唯年龄”的要求,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核考察的措施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树立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常委要按照职责分工,经常了解分管部门干部特别是市管干部的作风情况。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1次同各区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其他常委每年至少1次同所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建立健全激励干部奋发进取、求真务实的有效机制,使那些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的干部,受到鼓励、褒奖、重用;使那些做表面文章、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跑官要官的干部,受到批评和惩处。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管理,健全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围绕“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分门类、分层次、大规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严肃整治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干部工作统筹性,增强贯彻执行干部政策的严肃性。

3.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常委会每年召开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常委每年至少1次参加指导下级党组织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定期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每年不少于2次。积极推行党务公开,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定期公布、通报,探索建立“两代表一委员”以及机关干部、基层群众评议市委常委会作风情况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此前与本《意见》不一致的规定、要求,以本《意见》为准。各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要按照本《意见》精神,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