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树立法治思维

领导干部要树立法治思维

核心提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全面推进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中,领导干部必须摒弃陈旧过时的思想观念,不仅要有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更要有法治思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全面推进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中,领导干部必须摒弃陈旧过时的思想观念,不仅要有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更要有法治思维,这是对提升执政能力提出的新要求。

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的执政骨干,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直接贯彻者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也是依法行政的主体,理应成为自觉树立法治思维、主动运用法治思维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者,成为坚持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的表率和模范。然而,在现实中有些领导干部忽视法律,决策不依法、遇事不讲法、办事不懂法、自己不守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特权思想严重,认为权大于法,对法律缺少敬畏,甚至自认为位高权重,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不守法,也无人敢于追究,因而时常突破法律底线。二是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现象时有发生,导致矛盾激化、干群关系恶化。三是把法律法规置于脑后,在工作过程中常出现有悖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甚至任意在法外扩权,将一些“霸王条款”和“土政策”披上法律的外衣,有失社会公平。四是有的领导干部虽然也懂法,也知道违法犯法的后果,但总是心存侥幸,以为背地里干点违法之事无人知晓,因而恣意妄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不注意学法知法,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习惯把有限权力扩大化;另一方面是不敬畏法律,不遵守法律,习惯靠“拍脑子”、搞个人说了算。而所有这些,实质上都是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

法治思维就是领导干部在想问题、作决策、定政策、办事情时,牢固树立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严格遵守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的要求,切实尊重和保护人民权利,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并强调尊重法律权威、遵循法治原则、体现法律理性。树立法治思维,既是领导干部自身素质提高的重要标志,又是领导干部执政能力提升的重要体现。

树立法治思维,首先要深入学法知法。法律是一种宝贵的软实力。实践证明,只有把法律法规学好了、装进脑子里了,才能转化为内心的行为规范,才能发挥其强制约束作用,才能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当前,少数领导干部法治观念还相对淡薄,仍然习惯于传统的“人治”思维方式,习惯于用个人职权和关系“打招呼”“写条子”“走路子”,还在以人治的眼光看待法治、以人治的思维研判法治、以人治的方式实施法治,这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作为肩负使命、手握权力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法、知法、懂法,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包括宪法和法律权威的观念、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法大于权的观念、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观念、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制约的观念等。当前要深入学习宪法,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和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形成对法治本身的崇尚和信仰。

树立法治思维,必须要时刻敬畏法律。法律是人们最起码的行为规范,也是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执行的行为准则。只有时刻敬畏法律,才能心存惮虑,警钟长鸣,不以权代法;只有时刻敬畏法律,才能做到在诱惑面前把握住自我,不穷奢极欲,以身试法。《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的公正性就在于法律的平等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突破。作为领导干部,敬畏法律、尊重法治是对权力的最好保护,更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好保护。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就必须做到宪法法律至上,树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从内心深处把坚持依法办事作为政治责任、施政习惯、自觉追求。一是要克服特权思想,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牢记任何职权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违法行使职权要承担法律责任。二是要树立法律权威观念,自觉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绝不谋求凌驾于法律之上和超越于法律之外的特权,绝不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是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思维的起点。三是要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自觉做到遵守法律。

树立法治思维,关键要坚持依法办事。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力在于实施。没有实践的法律,只是挂在墙上的法律和写在纸上的法律,不仅不会有实际效用,而且也没有尊严权威,更难以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必须明确,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职责。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么良好的法治环境就难以形成,依法治国就成为一句空话。当前,我国改革正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发展正处在关键期,各种利益矛盾日益凸显。利益矛盾如何妥善处理?利益多元如何实现公平?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用法治思维认识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领导干部作为党和国家的执政骨干,无论面对多大困难和挑战,在想问题、作决策、定政策、办事情时都应尊重规律、尊重法律,既要科学决策,又要依法决策,更要依法行政,不管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还是资源开发、劳动关系调处,都要学会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真正把解决各种利益矛盾纳入到法治的框架之内。一是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强化法治意识,培养积极的法治情感、法治信仰,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高度自觉。二是要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坚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高度一致性。三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无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依法行政的底线不能突破。要多为群众发展经济保驾护航,让经济行为真正成为法制行为;要多放权于民、让利于民,让群众在社会生活、经济发展中受到法律保护;要依法保障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利益,最大程度地规避公权力施政的风险。

树立法治思维,还要带头遵守法律。遵守法律是领导干部的底线。要克服特权思想,将自己的言行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中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不当特殊公民。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自觉地、无条件地遵守法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要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对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言行,要求群众做到的,领导干部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领导干部自己首先不能越雷池半步,努力争做遵守法律的表率。

(作者系山东省青州市委党校副校长)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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