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刻不容缓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刻不容缓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根据我国当前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和同步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提出的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也是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

 一、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改革35年来,在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粮食产量翻了近一番,各类农产品成倍增加,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农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但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新形势下,农业农村发展也面临着诸多新的矛盾和挑战。从农业经营体制的角度看,当前迫切需要回答的两大问题是将来“谁来种地”和“怎么种地”。

一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经商,使农业面临“谁来种地”的问题日渐突出。据有关部门统计,2012年底,我国农村有26261万劳动力转向了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占当年农村从业人员总数的48.76%。尽管目前在农业中从业的劳动力还有2.7亿多人,但其中毕竟是中老年人和妇女占多数。因此,必须未雨绸缪,及早考虑如何培养农业接班人的问题。二是农民纯收入中来自农业的比重正在明显下降,农业(种植业)在相当多的农户那里已经只是收入增长中的“副业”,因此,“怎么种地”的问题已难以回避。我国人多地少,绝大多数农户承包经营的耕地规模细小且高度分散,生产效率不高,抵御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为了增加收入,多数农户家庭不得不让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或就地从事非农产业,农民纯收入中来自农业的比重在不断下降。据统计,2012年全国农民人均7917元的纯收入中,来自耕地经营(种植业)的比重仅占26.6%(2107元)。种地,对于相当多数的农户而言,正在变成食之无肉、弃之可惜的“鸡肋”,正越来越成为农民家庭经营结构中的“兼业”。因此,必须加快探索如何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提高农业效率的有效形式,也就是回答好将来“怎么种地”的问题。

上述两个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农业未来的兴衰,也是加快构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原因所在。现阶段,我们必须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推动改革和发展,在农业人口逐步转移的背景下,加大国家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力度,使农业成为有效率的产业,使农民成为能致富的职业,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二、在保障承包农户土地财产权利基础上促进土地流转

“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这是社会早已达成的共识。也只有真正减少了农民,才能为破解将来“谁来种地”和“怎么种地”的问题创造必要条件。但减少农民至少涉及两大基本问题:一是农业人口的城镇化,二是承包农户对土地的财产权利。

我国城镇化正在快速推进,2012年的城镇常住人口已占全国总人口的52.6%。但是,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民真正能够转为城镇居民的却微乎其微。这种农业人口只能向城镇转移就业而难以向城镇迁徙的“半城镇化”,使得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变迁陷入了十分复杂的境地。一方面,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既给家庭带来可观的工资性收入,又使继续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扩大了土地的经营规模、提高了农业的效率。另一方面,由于务工经商的农民在城镇从业的不稳定性和未来前景的不确定性,又使得他们在到底是进城还是留乡之间难以做出明确的取舍。因此,在城乡之间流动的两栖生活方式就成了他们的理性选择:既努力在城镇打拼和寻找新的发展机会,又不放弃家乡的财产和生存保障,以使自己能够进退有路。这增强了进城务工经商农民的安全感,但却使农业经营形式的转型升级遇到了障碍。在超过58%的农民家庭有人外出打工、在转向非农产业就业的农业劳动力已超过48%的背景下,为什么农户承包土地的流转面积却只占21.2%?其主要原因就在于这种“半城镇化”现象。但改变“半城镇化”现象显然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依靠城镇化进程来真正减少农民也就只能是一个较长时期的渐进过程。而要在这样的现实基础上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显然需要另辟蹊径。

我国农户承包经营的耕地总体上规模细小,因此,要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就必须促使土地要素能有必要的流动和重新组合。但令农户担心的问题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否会导致其失去土地的承包权?这就必须解决好土地经营权进入流转后原承包农户对其承包耕地的财产权利问题。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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