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五道门” 力助实现“大保障”(2)

开启“五道门” 力助实现“大保障”(2)

社保补贴为百姓开启“实惠门”

“如果不是国家的养老保险补贴,我早几年就缴不起费了!”在帮别人开私家“的士”的邓师傅如是说:“我俩口子都是下岗职工,我在帮别人开的士,老婆在一家超市打工,2人一个月收入不到3000元,儿子在上大学,家里还养着3个老人,家庭负担十分重;再说我的工龄有21年了,要不是国家给我们养老保险补贴,我早就不交了,只等到退休后领养老金了”。为帮助解决下岗职工缴费困难的问题,自007年起,该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持有《下岗职工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未享受或已享受养老保险补贴未满3年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年龄不同,分别可享受当年缴费比例12%或8%的养老保险费补贴。为了切实把国家的惠民政策以更便民的服务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该局秉承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坚持注重在工作上创先,服务上争优,在社会保险补贴工作中,积极改进便民措施,采取“窗口式”集中服务和“流程式”审批管理,实现了咨询“一步到位”、业务办理“一站办结”。特别是在补贴方式上,从“先缴后补”、“同缴同补”集中办理改变为“随缴随补”,给下岗缴费职工带来了极大的方便,深受百姓称赞。据统计,自2007年国家实行养老保险补贴政策以来,该区累计享受社保补贴的下岗职工达9400多人/次,发放社保补贴达2300余万元。

  零风险参保为百姓开启“受益门”

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鼓励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2010年8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同意,参保人员在职死亡后,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包括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和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最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该文件的出台,给参保人员带来的实惠更多,适用范围更广,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在设计养老保险政策时更加贴近民心、关爱民生,帮助参保人员消除了后顾之忧,实现了“零风险”参保,“百分百”受益的目标。

文件规定: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实行火葬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为: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4个月发放;抚恤金按其(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此次政策调整后,适应范围更广、受益人群更多。在此前,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都只针对已退休的企业参保人员死亡后的遗属才能享受,且抚恤金还必须有供养老对象才能享受。调整后,将范围扩大至参保的在职职工;在计发办法上更为公平,过去的抚恤金只针对有供养对象者,按供养人数,每人可一次性享受24个月上年度平均工资的抚恤费,但供养对象最多不超过3人。调整后,则按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和多缴多得的原则。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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