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2)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2)

——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针对现实问题,《决定》提出“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地区封锁屡禁不止、统一市场难以形成,根本原因是体制障碍和制度制约。现行的财税体制和财权事权划分,使地方利益刚性化;简单以生产总值增长率论英雄的考核机制,强化了地方保护。此外,区域发展差距大、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约束地区封锁的法律制度欠缺、监督监管乏力等,也是地方保护和区域封锁的重要体制和制度根源。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阻碍了统一市场的形成,进而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损害了市场主体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滋生了腐败。因此,着力消除各类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形成全国统一的商品和要素流通政策和贸易体制,根据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国际发展趋势,推行全国统一的、合理的技术标准、检验体系,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是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健全监督机制,公正公平执法,加大查处力度,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高效公正廉洁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同时,加强媒体和公众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环境,对于建立全国统一市场也很有必要。

深化要素市场改革,促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涉及更深层次的统一生产要素市场体系的构建。近年来,我国土地、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推动了市场体系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但从总体上看,市场体系发展并不平衡,要素市场化改革一直是薄弱环节,要素市场化进程远远落后于商品市场化进程。要素市场分割,制约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影响我国经济提质增效。

从土地市场看,在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下,我国土地市场还不完善,在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统一,特别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本被排斥在土地市场之外。对此,《决定》要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一段时间以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受到干扰。在城镇,城镇化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工业、房地产开发都需要土地,市场需求旺盛,地价高企、“地王”频现。这种城乡分割的土地市场格局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围绕土地征收拆迁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改革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势在必行。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关键是改革土地征用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缩小征地范围,公平补偿被征地农民。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资产价值充分显现出来。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进入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平等权益,可以防止土地流转价格扭曲,有利于充分挖掘集体建设用地的巨大潜力,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应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途径,建立与城镇地价体系相衔接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价体系。完善农民宅基地与房产制度。培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允许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培育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城镇各种建设用地应更多地通过市场公开出让,促进土地在竞争性使用中得到优化配置。

从劳动力市场看,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农民工大规模向城镇转移,城乡分割的体制弊端进一步凸显,劳动力市场被户籍制度人为分割为城镇就业者和农民工就业者的二元格局。农民工在就业、教育培训、工资福利等方面受到一定的身份歧视,享受的公共服务水平比较低,与户籍制度紧密相联的各类社会保障也难以惠及他们。这种城乡分割的体制使劳动力市场发展不稳定、不平衡、难持续,对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带来负面影响。因此,统筹城乡劳动力市场,关键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应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打破行业垄断,创造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也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在我国市场体系建设中,各种经济成分市场主体共同竞争发展的格局已经形成。而且,伴随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民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比例不断上升。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创造了我国60%的国内生产总值、50%的税收和70%以上的就业岗位,成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然而,不同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竞争的环境还没有形成。一是一些重要领域的市场准入机会不均等,民营经济进入一些垄断行业仍面临“玻璃门”、“旋转门”问题。二是在平等使用要素资源方面,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有明显差别,从贷款、融资、财政扶持到土地等要素资源的获得,国有企业都具有明显优势。三是在监管力度和法律环境方面,民营企业还不能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创造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需要使各种所有制经济得到法律的平等对待和保护。为此,一方面需要继续完善和落实有关政策,为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提供支持;另一方面需要形成公平竞争的法律体系,用法律法规和必要的制度安排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作者分别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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