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实施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民主的基础是公开,公开是最好的监督。实践表明,暗箱操作容易滋生腐败,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能够有效防止腐败。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注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领域和环节的事项,都要做到及时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在党务公开方面,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深入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在政务公开方面,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等信息公开。在各领域办事公开方面,包括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等,特别是教育、医疗、通讯、电力等公共服务单位,都要结合行风治理,进一步深化公开工作。要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内容必须突出重点,挤干水分、拎出干货,让群众听到最想听到的,了解到最想了解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要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特别是建设更加完善的电子监察系统,推动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四)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反腐败法治化水平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反腐倡廉的基本方式。这些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仍然是需要着力解决好的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要把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结合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反腐败国家立法,成熟一个出台一个,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使反腐倡廉工作有法可依,不断提高反腐败法治化水平。要切实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五)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手。199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2010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又颁布了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举措少,致使工作流于形式;责任分解不够明确,检查考核不够深入,责任追究不够严肃,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现象,等等。这严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效性和权威性。要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起第一责任,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落实、统一检查考核。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并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不仅要分解、考核任务,更要严格追究责任。有权就有责,权责要统一。无论是党委、纪委还是职能部门,都要对具体承担的责任行为进行“签字背书”,对敷衍塞责、不抓不管而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依照《规定》分清责任、严肃追究,该组织处理就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就纪律处分。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我们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制度、严管理、上纪律、抓落实,不仅严格规范和约束权力,还必须坚决惩处各种滥用权力行为,切实把权力管到边、管到位,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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