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所谓科学有效,就是不仅做到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给权力套上一个制度的笼子,还要做到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相互协调、运行顺畅,促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
(一)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的功能来区分不同性质的权力,同时又要求其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这是我们党在科学配置权力方面的一种创新。应当说,通过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实践,我国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已经基本定型,在形成重大战略、规划长期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大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重大决策制度,完善重大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和纠错机制,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凡是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必须实行集体决策,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要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决定了的事情,就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有始有终。健全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二)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之间的关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更好发挥党代会和全委会的重大问题决策权,党委常委会的执行权和一般问题决定权,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权。要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保证党和国家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广泛凝聚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又尊重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并与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和保证它们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能。
(三)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
要按照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职责权限,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健全部门职责和人员编制体系,做到定位准确、边界清晰,权责一致、人事相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这些年来,一些地方分别进行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建立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制度,效果很好。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简政放权精神,对权力进行审核确认,该调整的调整,该削减的削减,该限制的限制,该下放的下放,对超越法律法规范围的权力坚决予以取消,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要遵循减少层次、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方便办事的原则,全面规范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要改革政绩考核机制,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作风转变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引导各地各部门及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坚决破除唯生产总值的政绩导向,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实实在在地推动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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