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体制机制将反腐推向深入

创新体制机制将反腐推向深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客观地看,目前我国的反腐体制依然需要完善乃至变革。同体监督、条块分割、机构分散、职能重叠、主业不清等,都使得反腐败的效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来说,组长是上级纪委任命的,但其身份又是派驻机构的党组成员,参与所在部门的工作分工,绩效考核、工资发放、福利保障等都在派驻部门。有人比作这是“一口锅里吃饭”,让其对派出机关负责,监督所驻部门的党组,实际上难以真正实施。此外,在一些地方,纪委的职能日益泛化,边界不清,战线太宽。

由此看,把“反腐败推向深入”,正处在一个新的十字路口。反腐机制是与经济改革同步发展的,改革进入深水区,同样反腐败也进入了重要的转折点。过去的反腐模式、体制机制、组织领导,包括工作内容和方式,有的已经发挥到了极限,甚至走进了死角,要想深化下去必须作出新的调整,走出一条新路,才能突出重围,出现人民群众所期望的“拐点”。

我们欣喜地看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原则、方向和具体思路。从“领导体制”上讲,在短期内实行垂直领导并不现实的情况下,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下级纪委要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实际上就是变“地方同级党委领导为主”为“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从“决定权力”上讲,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同时向上级纪委上报。实际上就是“查谁不查谁”,不再是由同级党委“拍板”,而是由上级纪委“说了算”。从“选拔任用”上讲,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实际上就是纪检监察干部的饭碗,不再端在同级党委主要领导的手上。从“异体监督”上讲,强调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实际上就是明确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不是所驻部门的内部“工作机构”,而是对所驻部门的监督机构。在“上级把控”上,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实际上就是给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装上了全域扫描、不留死角的“千里眼”。

体制机制是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制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路线图,虽然刚刚起步,却昭示着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逐步向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迈进,也使我们对从根本上治理好腐败问题充满了信心。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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