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总书记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他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发展。
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能不能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把遵纪守法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标准,把依法行政的状况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指标,唯此才能强有力地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护法,才能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社会关系、协调各种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实践当中做到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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