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引言
在2015年12月11日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上,全党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要旗帜鲜明、大张旗鼓讲马克思主义、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讲共产主义”。在2016年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而早在2013年1月5日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道路就是党的生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根植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道路问题是最根本的问题,中国道路的选择源自于对中国国情的认识。国情对于道路而言具有前提性的意义,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存在分析法在实践中的运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过程中,全面依法治国起到基础性、保障性的作用。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终也是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一、为什么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2020年11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而这“十一个坚持”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此次会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我们现在还需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一)人类社会主要的法治道路
从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看,没有一成不变的、单一的或者说唯一的法治道路,可以指引所有国家实现法治现代化。法治道路的多样性是当今世界的普遍现实。目前来看,人类社会主要的法治道路有三条:
第一,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道路。其法治理论、法律制度及法治实践由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所决定,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根本意志。我们看到,不同资本主义国家,法治道路也并不相同。而且,同一个资本主义国家,无论是否处于同一法系,其法治道路也不尽相同,法治理论、法律制度及法治实践也存在较大差异。这里要注意,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方面要借鉴吸收西方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另一方面要坚决摒弃由资产阶级根本利益所决定的西方法治理论、法律制度及法治实践。
第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道路。这主要是指,早期的苏联、东欧以及现在的朝鲜、越南、古巴等社会主义国家所走的法治道路。这些国家普遍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但因国情不同,法治理论、法律制度也不完全相同。
第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述的理想的社会主义社会。这是对未来社会的构想,是迄今为止人类最美好的梦想。但我们要清醒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我们的法治建设还存在一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
世界各国的法治运行都有其自身规律,法治道路要与其自身国情、发展阶段相适应。法治是一个国家面对自身社会发展需求形成的具体制度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传承历史、立足国情、积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具有鲜明的中国风格和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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