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把握先进区建设的目标任务
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了《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明确到2020年总体上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年强基础”、“八年创先进”两个阶段分步实施,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上走在全国前列。《纲要》的颁布,向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释放了政治信号,表明了政治要求,提出了治青方略。创建工作作为我省实现长治久安的固本之策和有效实施治青理政方略的“一把手”工程,由省委书记亲自担任创建领导小组组长,确定了10个方面20项重点任务,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全面综合推进。一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省方略,通过加强普法教育、完善地方法规、推动依法行政、促进司法公正、依法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工作,全面实现我省社会法治化。二是不断深化思想引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引,通过培育各民族共同理想、突出涉藏维稳宣传引导、强化阵地建设等方面工作,切实解决一些深层次的思想认识问题。三是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坚持重心在基层、关键在基础的原则,通过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提高基层工作待遇、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全面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从而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四是有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调研活动、切实加强矛盾纠纷调解队伍建设,调处化解方方面面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是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通过广泛开展民族政策教育、完善地方民族法规政策体系、加强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推进民族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落到实处。六是扎实做好宗教工作。全面落实《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继续深化和谐寺院建设、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着力加强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维护正常的宗教秩序,坚决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七是不断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通过加强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基层综治维稳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平安青海”建设,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八是统筹推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通过加强区域发展分类指导、促进藏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在科学发展的轨道上实现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九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推动就业创业、增强城乡居民收入、实施民生“六大工程”,加大政府投入,扎实推进民生建设,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十是大力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全省的发展和稳定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这10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体现了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以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为根本,以解决问题、共创和谐为重点的创建理念,必须深入、持久全面落实。
五、认真做好当前先进区建设重点工作
“八年看三年,三年看头年”。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分析把握深化改革新形势下的世情、国情、省情,围绕总体目标任务,抓紧落实深化思想引导、夯实基层基础、化解矛盾纠纷、做好宗教工作、加强社会管理等5项最为紧迫的任务。一是思想引导。认真开展涉藏思想教育引导工作,有的放失,讲清、讲明、讲透“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道理,解决一些干部群众思想意识上的深层次矛盾问题,把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二是化解矛盾纠纷。对各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寺院管理、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的矛盾纠纷进行再排查、再梳理,逐项分类,登记造册,列表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依法稳妥”的方针,形成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案,建立解决问题的制度措施,严格解决问题的时限要求,逐一落实解决问题的责任要求,及时稳妥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三是夯实基层基础。切实解决基层创建工作中存在的机制没有健全、制度没有固化、任务没有明确、责任没有细化、落实没有跟进等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充分发挥县级党委政府的关键作用、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坚作用和村级组织的骨干作用,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四是强化寺院管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25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共同管理、协助管理、自主管理寺院的划分标准,坚持“一寺一策”的原则确定管理方式。加强对寺院管理干部选配工作的领导,搞好寺院管理干部的选拔、培训工作,确保选配的干部尽快持证上岗,入寺开展工作,维护寺院稳定。五是加强社会管理。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平安青海”建设,层层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群众利益诉求表达、信息化服务管理、社会治安动态管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机制,营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
(作者为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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