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础上,山西、江苏、安徽、陕西等6省份已实现了基本药物在村卫生室全覆盖,北京、天津、海南、四川、青海在半数以上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能力的提升离不开机制的健全和政策的完善。
为健全基层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目前,绝大多数地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一般诊疗费政策,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次10元左右,村卫生室为5元左右,其余通过医保报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公立医院改革“破冰”前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落实政府责任,这是医改启动十年来最牢固的“冰山”。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正是未来一段时间医改任务的重中之重,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关键一环,是“破冰”的第一步。
2012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目前,国家确定的311个试点县基本取消了15%的药品加成,陕西、安徽、浙江、青海在全省推开。全国范围内,已有700多个县取消了药品加成。
在取消15%的药品加成后,各地对医院减少的收入采取三种补偿模式:
陕西、青海等省份通过增加财政投入予以补偿;
浙江省调整诊疗费用,限定调价总量不超过药品差价的90%,医院自行消化减少收入的10%,政府财政承担兜底责任;
安徽等省份则采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财政投入“双管齐下”补偿模式。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破除以药补医、维护县级医院公益性的共识已经形成。攻坚之路的下一步,是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和措施,形成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路子。
卫生部医改办常务副主任梁万年介绍,将力争于今年年底启动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力争2015年全国公立医院改革全面铺开,使医改的攻坚之行更加坚定,“破冰”之路更加宽广。(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 记者胡浩、吕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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