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素导致旧型城镇化弊端
为什么会产生这些问题?有以下一些主要原因。
第一是政府主导了城镇化的过程,把造城当成是提高政绩重要的、甚至是主要的手段。
第二是土地产权制度。我们现在土地产权制度是两块,农村那一块是集体的。最终拥有者是农民,但是农民从中得不到权力也不能获得利益。权力和利益主要掌握在村干部手里。
按照宪法的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有的。所以城镇化过程当中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农村土地征购的时候,其将按照农产值来定价。一旦农村土地转成城市土地后,城市土地在经过招拍挂出让后,价格将比从农村土地征购时大幅上涨。
这个差价将属于新所有者,因此这极大激励了地方政府造大城,摊大饼,尽量把土地规模做大。这样各地政府不仅可以表现政绩,财政收入还能大幅增加,这就出现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第三个原因具有中国特色,就是行政级别是层级化的。在市场活动当中,本来城市和城市之间是平等的。但是我们不是,我们有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城市、县级城市和乡镇。越是上级的城市支配资源的能力越大。
反过来越大规模的城市,往往明文规定的行政级别,或者是潜在的行政级别就越高。这就造成了一个循环,就是上级城市可以运用更大的权力吸取资源,扩大自己的规模。规模越大之后,其行政级别或者是实际的行政级别会越高,这就造成了一种恶性循环,终致我们现在的小城市偏枯,而大城市扩张得太厉害。
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解决体制缺陷
怎么能够解决上述问题?我认为需要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作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联系起来,改变体制上的一些缺陷,这可能会推进新型城镇化。我从亨德森等学者的研究报告中,总结出来一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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