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解决体制缺陷 (4)

吴敬琏: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解决体制缺陷 (4)

一是改变各级政府用行政命令推动城镇化的办法,通过市场运作和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则提高城镇化效率;二是像《决定》所说的,建立跨城乡的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土地和资本市场,以便使资源流向效率和投资回报最高的地方;三是要改革行政层级制度,重新界定市场的职责,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决定》提出了新的改革计划和规定,我认为这些规定都是有利于推行更有效率的城镇化的。当然,这些规定设想都很好,寓意都很好,但是推行起来仍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这主要包括两类问题,一类问题是由于意识形态和现在的利益格局所造成的。比如说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收入,增加了土地的收入,那么就影响到其他的在这个城镇化过程当中的利益主体,他们原有的利益就会受到影响。所以这些来自意识形态和原有利益的阻力要排除。

另一类问题是当我们推行改革的时候,我们不能不顾实际会发生的困难,所以要做一些设想。比如说《决定》里面就讲到,地方政府可以发债。这可是一个很复杂的工程,地方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发债,谁对债务进行负责,怎么监督?一些地方债的市场怎么监管?都需要有一整套的解决方案。

(本刊记者赵磊根据吴敬琏11月24日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演讲内容整理,标题为编者所加。)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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