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3)

河北: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3)

五、改革会议公文制度

针对会议文件和检查评比过多过滥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改进文风会风,消除“文山会海”。

(1)实行文件计划编报审批制度。坚持领导带头严格审批把关,实行前置审核和文件备案制,从严控制以党委、政府名义发文。压缩文件数量和篇幅,控制文件规格和发送范围。加快建设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系统步伐,构建网上办理和网络传输平台。

(2)对会议实行计划管理。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一般不得召开。原则上每年8月不召开任何全省性会议。拟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每年12月上旬由省直有关单位向省委、省政府提出计划草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年度内确需调整增加的会议,由有关单位提交书面请示,报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对召开的各类会议,由参会人员进行实时评估,满意率低于三分之二的要追究会议主办单位的责任。改进会议召开方式,对会议召开的天数、时间、规模作出规定,严格控制市县干部到省参加的会议。

(3)严格活动和检查评比审批制度。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公务活动,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按程序审批。未经批准,省级领导同志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立任何检查评比考核表彰项目,不得擅自组织任何检查评比考核表彰活动。严厉整治授牌晋级泛滥现象。严格控制各类节庆庆典活动,坚决撤销、停办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节庆庆典活动。

牵头领导:景春华;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人社厅

六、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针对当前信访工作中程序不规范,信息不公开,工作方法简单和部门间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加快信访制度改革,畅通民意诉求反映渠道,做好最直接最有效的群众工作。

(1)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重要政策和重大决策出台、重大项目实施之前,要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以防范、降低或消除实施过程中的涉稳风险。

(2)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分工合理、互相衔接配合的机制。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解决。

(3)完善用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的机制。着力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充分发挥涉法涉诉联合接访服务中心的作用,健全完善司法机关受理办理涉法涉诉机制。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最大限度地把行政争议解决在政府机关内部。对依法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的合同、财产纠纷,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仲裁渠道解决。建立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经过复查、评查、听证等程序,对法律问题解决到位、执法过错追究到位、解释疏导教育到位、实际困难按政策救助到位的,依法予以终结。加大对信访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牵头领导:赵勇;牵头单位:省信访局、省委政法委

七、改革“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

针对经费管理粗放、铺张浪费、特权现象严重等问题,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制度规定。

(1)改进公务接待管理方式。建立接待费用申报、审批、公示和财政统一支付监管制度。将公务接待与公务出差管理相结合,合理区分省内出差和公务接待范围,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公务接待费开支。加强差旅费管理,制定出差住宿和伙食费标准,省内出差执行当地标准,费用由出差人员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2)改进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标准,取消用汇财政审批环节,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面纳入预算管理。

(3)改进公务用车管理。积极探索公务用车改革,选取试点,在一定范围内试行取消公务用车配置,对公职人员实行货币补贴;试行集中管理、统一派车制度。试点成熟后,逐步在全省推开。

(4)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不准超标占用办公用房、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违规占用周转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和公车私用,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问题。

牵头领导:杨崇勇、臧胜业;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八、改革完善司法权力监督机制

针对群众和基层反映强烈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拓宽群众参与渠道,提高办案质量,防止冤假错案。

(1)以公开保证司法公正。推行司法信息公开,对法律法规、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政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受理案件范围、执法监督、工作纪律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推行司法活动公开,对执法窗口、监管场所实行实况监控,推进讯问、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对公众关心、群众反映强烈、普法作用明显案件的庭审活动进行网络直播。推行司法文书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推行司法场所公开,建立公众开放日,向社会各界定期开放办公场所,增加工作透明度。

(2)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切实改变“口供至上”的观念和做法,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代表等旁听观审。人民法院不得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不能因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闹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对审判人员办理案件违反审判工作纪律或者徇私枉法的,依照有关审判工作纪律和法律的规定追究责任。

(3)加大执法司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队伍建设责任制,对队伍发生严重问题的,视情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隐瞒问题、包庇怂恿的加重处分。每年对执法司法队伍进行群众评议。

牵头领导:张越;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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