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养老保险制度(3)

韩国的养老保险制度(3)

3.平衡性和公正性。韩国养老体系中的资金筹集、资金营运、机构管理等都体现了平衡性的特征,在资金筹集方面针对不同类型的计划由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出资比例各不相同;在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模式方面,韩国既不是完全的现收现付制、也不是完全积累制度,而是采取了融合两者的部分积累制;在资金的运营方面也由公团或委托金融机构分别投向公共、金融和福利三大部门;在机构管理方面公立年金则由公立部门管理、民间年金则由各金融机构负责。另外,韩国的养老体系充分体现了公平性和公正性。一方面,从1960年以来韩国陆续出台了《公务员养老金法》《国民养老保险法》等多项养老制度的配套法律,使各项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再分配的手段努力实现公平和公正,比如,韩国NPS 计划中的缴费率都是9%,但是养老金的替代率却不同,低收入者的替代率(通常为100%)明显高于高收入者(通常为30%~40%)。再如,韩国企业雇员和政府公务员虽然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最后的养老金水平基本平衡。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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