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月以后,中纪委印发文件,明确在一定条件下,党政干部可以建私房,并可转让或出租。
报告还要求:建设、国土、财政、房管等职能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出一整套关于营建私人住房的管理制度,并对过去有关政策法规,进行一次认真清理。
1990年,中纪委常委刘丽英曾总结分房建房的几个问题:在建私房中,有的违反规定强占多占土地;有的在筹集建房资金中搞权钱交易;有的损公肥私,侵占国家、集体资财;有的把私房用于经商、出租、转卖,从中牟利;有的以房改为名,用公款高标准建房,个人低价购买;有的用外汇购买商品住房,分配给领导干部等。
与此同时,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成为新出现的问题。中纪委曾通报几起党员干部违纪建私房和高标准装修住房典型案件。其中一名官员利用公款56000元装修住房,被开除党籍。
1992年,中纪委在工作报告中指出,1990年以来,在全国范围重点清理了党政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等问题。据统计,全国共清退多占公房17.9万多套,收缴退、罚款6.5亿元,受经济处罚的8.4万多人,受纪律处分的9800人。
1994年:“利用住房制度改革之机以权谋私” “这些同志脑子里究竟在想什么”
1年半以后,中纪委再次就官员住房问题发布文件时,其治理对象再次发生变化。
1994年,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初步启动。同年的中纪委会议就指出:不准违反国务院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压价购买住房;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和子女、亲友购买住房提供优惠条件。
中纪委在同年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中,列明了多种违反国务院关于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的行为及相应处分。
1997年,中国共产党在两次党内法规中规范官员住房。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规定: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的,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超过规定标准的装修费用,由个人负担。所购买的住房依照国家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规定:利用职权用公款超标准建房、买房、装修住房,供个人居住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000年,江泽民在中纪委全会上发言时说:“有的地方扶贫任务很重,农民温饱问题没有解决,一些企业职工发工资都困难,还花费大量资金购买高级进口小轿车,供领导干部使用。有的地方党政机关造很高级的办公楼、高级住宅。有的领导干部超标准装修住房。这些同志脑子里究竟在想什么?连自己都管不住、管不好,怎么去管别人、要求别人廉洁自律呢?”
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曾在1996年表示:在反腐败方面已经有了不少具体规定,关键是监督和落实。要继续抓紧解决公款吃喝、乘坐超标准小汽车、住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997年,中纪委在向中共十五大作报告时表示:过去5年,全国有586000多名科级以上干部检查、纠正了住房方面的问题。
2002年,中纪委在向中共十六大作报告时没有公布上述数字,而是表示,过去五年“全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过“三讲”教育以及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检查纠正了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些地区和部门还从实际出发,清理了领导干部超标准住房、违反规定购买企业内部职工股等问题。”
2004年,中纪委表示,十六大以来,一些地区认真清理和纠正领导干部超标违规住房26741套,追缴资金6.8亿元。
2005年,中纪委表示,十六大以来,全国纠正领导干部违规住房3万多套,追缴资金8.23亿元,查处1000多人。
2006年,禁令的发布方不再仅限于中纪委。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2007年,中纪委向中共十七大作报告时没有公布官员住房问题相关数字。在“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部分,报告提出“逐步完善并认真执行住房、医疗、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和秘书配备等方面的规定。”
2009年,新华社在报道中援引中纪委消息,称“党的十七大以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全国共清理出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的住房1018套,纠正违规面积13.2万平方米。
报道称,中共中央要求将住房等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重点对照考察的内容。“中央纪委与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开好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将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配车、住房、出国、公务接待、办公用房等方面情况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重点对照检查的内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普遍按要求召开了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
2012年:在官员住房问题上着墨最多的中纪委报告
2012年11月14日,中纪委向中共十八大作报告。与以往相比,这份报告在官员住房问题上着墨最多。
在回顾过去5年工作时,报告介绍到:“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部分,报告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纠正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集资建房、低价购房、多占住房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探索实行官邸制。”
12月11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节选对官邸制进行了解说,并提出:“要适时开展对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专项清理工作,对违规多占超配的,一律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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