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专章部署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强调“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理论的丰富和发展,集中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超的政治智慧,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任务更为艰巨繁重。西藏地处祖国西南边陲,既是边疆民族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又是反分裂斗争的主战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在西藏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事关全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西藏自治区要把贯彻落实《决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精神与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勇于担当、大胆探索,切实加强社会治理创新,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水平,为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分工负责,创新体制机制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首先应建立与实践发展相适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并使之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加高效。针对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党中央明确了“一个中心”、“两件大事”、“四个确保”的治藏方针。我们在历届党委、政府奠定的良好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组成两套工作班子,一套班子集中精力抓发展,一套班子全力以赴保稳定,抓住发展稳定两件大事,选好两个方面的抓手,建立两个长效机制,从自治区到地(市)、县(市、区)、乡镇、村(居委会),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为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机制保障。两套班子和衷共济、风雨同舟,主动担责、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切实构建起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领导体系、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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