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同志在湖北调研时强调指出,纪检监察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改革反腐败体制机制,逐步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王岐山同志的重要讲话,为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指明了方向。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站在着力提高纪检监察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念高度,高举执纪监督大旗,本着求真务实、积极探索的态度,聚精会神抓落实,聚沙成塔求成效,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创新发展。
聚焦执纪监督的中心职责,准确定位、正确履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权力运行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必须集中精力、突出主业,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一要找准定位。党的纪检监察史是一部维护党的纪律的发展史。无论在革命、建设年代,还是在改革开放时期,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作为首要职责,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纯洁党的队伍、确保政令畅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角色定位,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二要依法履职。《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工作;《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规定了监察机关的五项职责和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风工作两项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在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职责的法定范围内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好教育、惩处、监督、保护的基本职责,做到到位不越位、补位不缺位。三要规范执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正确处理好“主角”与“配角”的关系,属于纪委牵头的工作,责无旁贷,属于其他部门牵头的工作,绝不越俎代庖,做到协助而不干预、牵头而不包办、监督而不替代,确保执纪监督职责正确规范行使。
聚力“三转”要求的调整路径,创新思维、主动作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新要求,为纪检监察机关创新体制机制提供了思路和方法上的支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理念引领,自觉调整思路,大胆推进工作。一要树牢战略思维。“三转”是新一届中央纪委根据党中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作出的战略调整,我们必须站在提高纪检监察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全面落实“三转”要求,以精简议事协调机构、退出职能部门具体事务的“减法”,换取回归本位、强化执纪监督的“加法”;以加强案件查办、严格责任追究的“加法”,换取党风政风好转、人民群众满意的“乘法”;以腐败问题暴露几率和案件查办率倍增的“乘法”,换取清除腐败、革除弊端的“除法”,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二要创新监督理念。要进一步强化再监督理念,把工作重点放在督促职能部门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上,着力解决包办代替的问题;要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倒查追责,通过加大纪律兑现切实强化震慑,着力解决失之于软、失之于宽问题,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纪要追究的倒逼机制;要强化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探索采取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新提任领导干部财产公开等方式,切实解决同级监督难的问题;要强化监督手段,探索建立巡视工作“三个不固定”的制度,下沉一级,全面覆盖,小队伍、机动性、高频率开展执纪监督。三要善用底线思维。要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中,要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思想道德教育,进一步筑牢理想信念的防线、廉洁自律的防线、党纪国法的防线;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中,要设置权力边界,做到可监督、可检查、可追究、可问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案件查办和执纪监督中,要以法律法规为红线,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坚决执纪到位;对触犯刑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切实让党纪国法的“高压线”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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