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庭承包主体地位不能变
【原文】
会议指出,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农村集体土地应该由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
【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院社会管理研究室主任常兴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着力点,是要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创新和实现多种经营方式;要鼓励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强调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前提是要把每个农民当作是农业经营体系创新的主体,要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个农村最基本的经营制度下实现。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这一基本制度,也必须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在“统”和“分”上都要创新、转变。在“统”的层次上,统一经营向农户联合与合作方向转变,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在“分”的层次上,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方向转变。
3 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
【原文】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明确粮食安全的工作重点,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仍然必须坚守,同时现有耕地面积必须保持基本稳定。
【解读】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徐洪才:中国是人口大国,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保证绝大部分粮食自给自足的基础。中央此次再次强调守住耕地红线,也是为了防患于未然。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要解决农村土地市场与城市土地市场二元分割的问题,建立统一土地市场,土地有序进入市场流转,提高土地集约使用水平。中国人多耕地少始终是个矛盾,所以,不能随意改变耕地性质。在城镇化过程中,如果突破耕地红线,将威胁到粮食安全。
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如果能规划得好,措施对头,方法对头,有可能提高土地集约化使用的水平。城镇化后,条件具备,原来农民的宅基地可以复耕,提高某些荒地、沙地等土地的品质用于种粮食,在保证18亿亩耕地的基础上,优化配置,增加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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