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立法:落实税收法定新突破口(4)

房产税立法:落实税收法定新突破口(4)

10月底公布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增值税法等若干单行税法属于一类立法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提到增值税,并加上“等若干单行税法”,这就说明全国人大要逐步推进税收立法,逐步实现“一税一法”。

公众说的房产税只是房地产税收体系的一个税种,还应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目前规范这4个税种的都是行政法规,因此就要加快立法,使税收法定原则在房地产税收领域中得到落实。

记者:公众对于房产税非常关心,《决定》提到了相关问题,你怎样看?

刘剑文:目前个人最主要的私人财产就是房产,学界对于上海、重庆两地的房产税试点一直有批评,认为征税的合法性不足,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试点的效果不是特别明显,主张对住宅在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的人期望通过房产税为地方政府创造一个新的较大的税源,但是目前的税收收入很有限。

另外,房产税是直接税,纳税人对征税的反应最为敏感、直接,因而很需要通过立法来推进改革,以此凝聚共识、减小阻力,以程序正当性保障目的正当性。

有观点认为,《决定》中关于房产税立法的表述仅仅是指由国务院修订《房产税条例》,不得不说这是一种误读。《决定》中专门提出“加快房地产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就是表明要由全国人大制定《房产税法》,并且要加快立法进程。我认为,房产税立法应当成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突破口,成为今后税收立法的标杆。(记者 王亦君)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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