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省与检讨社会民主主义
毛泽东在少年时代至青年时代的求学过程中,深受湖湘学风的熏陶影响,形成了面向实际、重视实践的思想性格。这种思想性格,在他对“主义”的选择中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他在对这五种“主义”进行评论和考量时,特别强调以实践的效果为衡量其合理性的尺度。而他所强调的实践,不仅包括当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经验,而且还包括他自己的社会实践经验。1920年6月至10月间,毛泽东在领导驱张运动取得胜利后,积极参与发动了湖南自治运动。在这一运动中,他力主召集“湖南人民宪法会议”制定“湖南宪法”以建设“新湖南”,即通过建立一种新型议会,在湖南建立能够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和意志的新型民主政治。而这一努力很快就在现实政治中失败。面对这一失败,毛泽东进行了认真反省与深刻检讨,由此得出结论:“政治界暮气已深,腐败已甚,政治改良一途,可谓绝无希望。吾人惟有不理一切,另辟道路,另造环境一法。”他由此断然否定了议会道路,最终选择马克思主义的革命道路,即“列宁的主义”。可以说,只有从毛泽东这一段亲身实践出发,才能深刻了解他何以如此重视当时在中国影响并不大的社会民主主义,并把批评的锋芒集中到议会道路上。
最终选择“列宁的主义”
毛泽东对于“主义”的选择还有其学理根据,这就是他基本准确地掌握了唯物史观,并开始自觉运用唯物史观观察中国的现实、探寻中国的出路。这一点在他于新年大会前后所写的两封信中鲜明地表现出来。1920年12月1日,毛泽东在致蔡和森、萧子升等旅法新民学会诸友的信中,对罗素用教育方法改良社会的主张提出批评,指出这一主张实是一种空想性质的共产主义,因为现在世界的教育机关尽在资本家的掌握中。他进而运用唯物史观,分析资本家如何依靠经济基础以及建立于其上的国家制度,来维系对教育的垄断。正是这样,在“罗素的主义”与“列宁的主义”之间,他最终选择了后者。这些论述显示出他对唯物史观已有总体性的把握,并开始联系中国实际运用。1921年1月21日,毛泽东在致蔡和森的信中明确指出:“唯物史观是吾党哲学的根据,这是事实,不像唯理观之不能证实而容易被人摇动。”这一段话虽然简短,却分量极重,可以说代表了一代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中国共产党哲学基础的看法,表明毛泽东对“主义”的选择是以强调事实的唯物史观为其学理根据的。
总之,毛泽东对“主义”的选择,有其时代的内涵、实践的尺度和学理的依据,是面对当时中国思想世界诸多“主义”进行思想探索、实践衡量和多方面讨论的结果,不能简单归结为激进理想主义心态所致,也不能简单归结为他的务实性格和民粹主义所致。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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