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什么?
第一,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将更好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
中国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注定了我们必然要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建设具有自己特色的国家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植根于中华文化沃土,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有着深厚历史渊源和广泛现实基础,有着自己的鲜明特点和显著优势。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之所以能创造经济高速成长、社会充满活力、政治安定团结的“中国奇迹”,之所以能战胜一个又一个突如其来的重特大自然灾害和传染病疫情,从容应对一系列关系我国主权和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经受住一次又一次国际政治、经济风浪的重大考验,就是因为我们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有党和国家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举国体制,有党和政府强有力的社会动员组织能力,有全国一盘棋的互助协作机制等,这些都是我们的制度优势。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涣散党的纪律,而正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纪律。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要把几亿人口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由具有高度觉悟性、纪律性和自我牺牲精神的党员组成的能够真正代表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党,没有这样一个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能设想的,那就只会四分五裂,一事无成。这是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奋斗实践中深刻认识到的真理。我们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民主的发展,国家的统一,都要靠党的领导。”这就告诉我们,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决不能否定和丢弃我们制度的优势,恰恰相反,是要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把各方面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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