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国家长治久安(5)

为了国家长治久安(5)

——怎样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核心提示: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领域改革的关联性、互动性明显增强,要求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更加注重从制度上解决问题。

第二,意味着我国将进一步摆脱传统人治社会的影响,大踏步走向现代法治社会。

旧中国留给我们的,人治的传统比较多,法治的传统比较少,而法治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大力推进国家法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有效实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但是传统人治社会的影响依然广泛而深刻地存在。与那些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差就差在法治,差就差在国家治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到过西方发达国家的人们会有一个印象:我们许多领域的“硬件”现代化水平已经赶上甚至超过了它们,差距主要在“软件”。西方社会经过了几百年的现代化进程,各方面制度已相对成熟定型,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法条“管”着,违法必究的铁律深入人心,完备的法律体系能够覆盖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各种社会行为。西方社会的文明,很大程度上是法治“管”出来的。应该承认,西方发达国家在现代国家治理方面,确实积累了大量有益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这种学习借鉴带给我们的只会是进步。当然,学习借鉴不是照抄照搬。我国的基本国情、社会制度、发展阶段、法治理念等,都与西方国家不同,对国外的东西必须经过科学的扬弃后使之为我所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成功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使我国真正实现从传统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转变,这将是意义更为深远的历史性转变。

第三,意味着我们将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人类社会制度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国家制度,也没有一成不变、可以终结历史的制度模式。任何制度都需要改革创新,僵化和停滞只会窒息制度的生机。现代西方国家的制度体系是经过几百年发展才达到今天这样的水平,但已经是弊端丛生,这些弊端近些年正集中地暴露出来,使之面临严峻的变革压力。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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