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磐安县对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办法进行调整,农村困难人员住院医疗费自负额超过10000元,就可申请医疗救助;城镇困难职工住院医疗费自负额超过20000元,就可申请医疗救助。其中,城乡低保对象不仅实行零起点医疗救助,而且救助比例由原来的35%-60%提高至50%-60%。
同时,新增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重特大疾病特殊救助政策。
如果重特大疾病患者自负额超过10000元就可申请救助,而且超过10000元部分可按50%救助。另外,重性精神病患者不仅实行零起点按自负额50%救助,而且在定点医院住院的,可先行救助2000元。
同时,磐安县还提高了救助封顶线。救助对象年累计救助额由原来的不超过3万元提高到不超过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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