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复合型之路(4)

走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复合型之路(4)

四、走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之路

1970年代后,西方国家出现的“逆城市化”现象证明,“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以大城市为引领,以中小城市为核心,走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的复合型之路应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其中,无论是新农村建设还是新型城镇化,其根本目的应解决当前社会发展非均衡的问题,而不仅为刺激经济发展。正如温家宝总理在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村庄建设要注意保持乡村风貌,营造宜居环境,使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是新型城镇化的内在要求和目的。在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时需要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城则城,避免“一哄而上”的一刀切政策。

当前,在科学发展观思想指导下,中央推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注重平实稳健,更加注重发展质量。为此,结合中国实际,笔者认为,走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的复合型之路取决于国家治理理念和管理体制的完善,需要顶层制度的设计理念的转变,具体应从这几点做起:

一是以国家长远规划和法治保障为基础。在地方领导惯有的政绩追求的动机下,国家至上而下需要做到从宏观,到中观再到微观层面的法治规范。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必须按照既有的法治规范,结合本地情况如何保持和打造自身特色,避免无法治、无规划的“运动式”做法。在这方面,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都有专门的法律规范,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

二是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中的基础性地位。应自觉对公权的边界进行规范,党委政府应发挥引导作用而不是主导作用,应发挥宏观调控作用而不是具体操作。同时,应优化我国行政层级结构,继续完善省管县体制,严格控制县改区,避免地级市因权力过大形成的囤积土地、征地造城、吞噬农村和城镇的盲目政绩追求。

三是改变以GDP论英雄的评价选拔干部的传统做法。中央应自上而下打破惟经济增长为中心的晋升标准,倡树绿色增长、服务民生的政绩考核导向,形成以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和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为核心内容,以求真、务实、改革为基本原则的选人用人机制。

四是践行公共服务均等化理念。产业合理布局,实现城乡居民在就业、医疗、教育、社保等方面“同权共享”,使人口健康有序流动,自主选择城市或乡村,减少大城市承载压力和区域交通运输压力。

五是健全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制度,形成国家与基层群众合力对地方官员的双向监督模式。严惩非法随意侵害农民权益的地方主要领导干部,让农村土地真正发挥社会保障、生态平衡、粮食供给的战略作用。完善当前的财政分税分权机制,以地方财权事权相对等原则为出发点,调整中央与地方财税分成比例,优化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合理结构,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

结束语

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不仅仅取决于高端产业和大城市的引领,还需要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发展体系。处于改革开放后第二个三十年的关键时期,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政策,可谓是为推进中国现代化发展起着抓基层,打基础的重要作用。二者有着统一的目标,即保护生态环境、注重地方特色、调整产业结构、统筹区域发展、扩大内需市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的幸福生活水平,最终实现人民居住有房、就业有岗、医疗有保。同时“两新”战略的选择还可以避免拉美地区“城市化陷阱”,避免城市病和“逆城市化”带来的城市人口和经济大起大落,让农村、城镇和城市和谐发展,“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作者单位:江苏如东县委组织部、南京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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