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务员养老改革:养老并轨如何消减改革阵痛

关注公务员养老改革:养老并轨如何消减改革阵痛

一问

退休金财政该负担吗

公务员个人该缴部分,财政不应代缴

记者:有人说,我国养老金制度存在碎片化,企业职工和公务员养老双轨制,这不公平。这种说法合理吗?

郑功成:碎片化的制度安排,确实带来了不公平。

我国现行法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有面向职工、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的三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此外,还有传统的农村五保制度与优抚制度,以及一些地方出现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等。

这些制度安排,新旧并存、按人群分割,确实存在碎片化现象。这种碎片化突出地表现在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之间的双轨制上,它导致了两大群体养老金权益的不平等。

此外,还有一种碎片化,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迄今还处于地方分散统筹状态。这种碎片化使本来法定的全国统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沦为地区性制度,造成了地区之间的负担畸轻畸重、基金余缺两极分化。

两种碎片化现象均直接损害着制度的公平性与互济性,也使可持续性受到影响,还给劳动力流动带来不便,因而,是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记者:公务员和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落差是怎么形成的?

郑功成:现行制度的不足中,最大的问题是制度欠公平与可持续性弱。

例如,由于改革不同步,致使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养老金缴费与待遇计发方面差距过大,而责任划分不清及政府、企业、个人之间负担比重失衡,则使制度的可持续性难以得到保障。

目前公务员退休金替代率在70%以上,属于偏高,这是单一层次制度安排的结果。企业职工在改革前的退休金替代率也同样偏高。但企业职工实行养老保险改革后,当初设计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双层架构并未实现,即企业年金并未普遍建立。

公务员保留了退休金的偏高替代率,企业职工降低了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又未补上企业年金,两大群体的待遇差距就持续拉大了。

当然,也要看到,我国养老保险取得的成就是多方面的,包括革新了传统养老观念、初步确立了责任分担机制、部分实现了制度创新、建立了战略储备基金等,最大的成就是实现了制度的全覆盖。普遍养老金制度目前惠及的老年人口是2.2亿多人,堪称奇迹。

记者:能不能具体分析一下,公务员的退休金,哪些财政该负担,哪些不该负担?

郑功成:我国公务员与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采取现收现付财务模式,实行财政供款、预算管理、单位包办、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或邮局),个人不需缴费,退休金待遇参照在岗者工资增长情况调整。

这种财政负担实际包括了三种不同的责任:一是政府作为雇主应承担的责任份额,等同于用人单位为职工参保缴费;二是政府应履行的公共财政责任,等同于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三是承担了个人应承担的缴费份额。

前两部分是政府财政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三部分则有违公平正义,因为财政资金不应替代个人为自己养老承担义务。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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