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儿童模仿烤羊”,应反思什么?(3)

【案例】“儿童模仿烤羊”,应反思什么?(3)

专家分析

法官较多考量未成年人保护因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周友军副教授认为,该案中,顺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了侵权行为,应当由他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平平、安安参与了模仿游戏,其监护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这是否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26条和第27条规定的过失相抵规则,从而减轻或免除加害人一方的责任?理论上讲,过失相抵能力就是识别能力,也就是说,受害人只要对危险的发生有识别能力,就可以认定其对于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错,从而可能减轻加害人一方的责任。平平、安安分别仅为7岁和4岁,不具有过失相抵能力,所以,不能适用过失相抵规则。

另外,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是否可以导致加害人一方的责任减轻?这涉及到监护人的过错是否可以视为直接受害人的过错,从而适用过失相抵规则的问题。对此,理论上争议较大。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赵正与尹发惠人身损害案如何运用法律政策的函》(1991年民他字第1号)持肯定的观点。本案一审判决,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立场相同,也认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可以减轻加害人一方的责任。

就动画片制作公司而言,其是否负有提示风险、警戒模仿的义务呢?从被告的角度来看,应当考虑动画片制作公司作为经营者的经营自由、动画产业的发展等因素;从原告的角度来看,应当考虑未成年人的保护。本案一审法官较多地考量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因素,认为动画片制作公司负有作为义务。

司法和行政监管的力度应该加大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称,目前儿童影视剧、游戏市场中,暴力、色情等不当言行,确实比较普遍,司法和行政监管的力度应该加大,以此来保证文学作品对未成年人成长能够切实起到促进作用。

对于本案,佟丽华认为“社会意义重大”,任何企业都应该担负起社会责任,这个判例出来以后,企业应该更多地思考,怎么让自己的产品有利于社会。

“灰太狼”遭模仿被判赔冤不冤?

“灰太狼”被罚冤吗?任何文化作品都具有引导功能,只是引导的方向不同、程度不同。儿童动画是一种特殊的文化作品,其传播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鉴于未成年人的心性特点,制作方除了要遵守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还要遵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要考虑到作品对未成年人行为认知的影响,主动审查、及时提示、修改删减不适宜面向未成年人的情节和画面。

可在《喜羊羊与灰太狼》里,大量充斥着暴力情节和画面。而且,制作方并没有进行任何的风险提示。这三名孩子,两人8岁,一人5岁,缺少基本的鉴别力。从行为的因果关系看,如果没有“喜羊羊”的暴力画面,那么这三个孩子就不会去模仿,就不会发生“三个小伙伴”的悲剧。这一意义上,“灰太狼”被罚一点都不冤。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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