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儿童模仿烤羊”,应反思什么?(2)

【案例】“儿童模仿烤羊”,应反思什么?(2)

判决

点火孩子父母赔15万余元

法院指出,顺顺已经年满10周岁,年龄比7岁的平平和4岁的安安略大,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平平和安安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顺顺的认知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相对较强,对造成的损害所起的作用也相对要大。因此,顺顺对两兄弟造成的损害依法应由其父母承担。

法院综合案情,确定顺顺的父母承担平平、安安损失的60%,即157009.58元。

另外,法院指出,兄弟俩参与了模仿游戏,其监护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制作公司被判担责15%

对于制作公司,法院指出,该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片,传播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这个特殊群体,其在制作、传播相关音像制品时,应主动严格审查、过滤未成年人不宜的情节和画面,并负有提示风险、警戒模仿的注意义务。

该动画片中存在暴力情节和画面,对本案未成年人的行为认知产生了不良影响,误导本案未成年人模仿其情节,导致两男童被烧伤的严重后果。虽然该片的制作、发行经过了行政许可,但实际造成了损害的客观后果,该后果与公司的发行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该公司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对损害事实存在过错。

法院结合因果关系及过错程度,确定该公司承担15%责任,即赔偿39252.39元。

双方态度

原告律师法院判决恰当

宣判后,记者联系到受害孩子一方律师,连云港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苗红伟。苗律师称,此案的当事人和受害者都是未成年人,全社会都应该予以保护。《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片所面对的受众,是未成年人这种特殊群体,但其中却存在大量渲染暴力的情节,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民法通则的原则,所以法院判决是恰当的。

同时苗红伟律师指出,这个案件,在某种程度上讲实际是一个公益性案件,对未成年人起警示作用,让未成年人的家长、学校、相关服务机构都来关注,让未成年人的权益能够得到更好保障,“此案意义重大,对未成年人利益,对动画片制作及立法都是里程碑。”

被告公司将会提出上诉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关宣传总监吴惇告诉记者,对于判决结果,该公司表示遗憾,将会提出上诉,“案件的因果关系、逻辑关系都不存在。不能说你看了一部动画片,就怎么怎么样,这是没有逻辑的。”

吴惇称,针对这个案件,目前全社会、众媒体都在关注他们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但却缺乏对真正受害者本身的关注。他表示,公司对于受害孩子是深深同情的,但是因为陷入了这个官司,所以公司不好做什么,目前只能呼吁全社会关注受害者本身,给予帮助。

吴惇同时表示,公司一直很注重企业社会责任,希望对儿童进行积极、正面精神灌输,“我们前段时间还发起了绿色动画的倡议”,他认为“把未成年人的成长责任推给动画片是不正确的”。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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